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克州人民政府 > 人大建议
  3. > 正文

关于对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第41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KZ001-2022-00006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1-26 17:57
名        称 关于对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第41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        号 恰政建字〔2021〕2号
来        源 克州人民政府督查室

古丽波斯堂·艾米努皮、买买提居马·阿不都哈地尔等2位代表:

你们在自治州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41号《按六类区落实退休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乌恰县严格按照《劳动法》《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及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公职人员退休政策。一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或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退休”;《公务员法》规定,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者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人事局<关于办理干部退休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新政发〔1980201号)文件规定“在塔什库尔干、乌恰等县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干部,退休年龄在掌握上可比正常退休年龄放宽3-5年”。二是为切实强化基层干部关心关爱,县组织人事部门不定期督促各用人单位,针对长期在高海拔地区工作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恶性)肿瘤等疾病的干部,追踪建立健康档案,注意留存相关病历,符合鉴定条件的及时按照程序办理劳动鉴定手续;组织人事部门收到申请病退鉴定的,不暂缓、延误时间,及时予以审核上报,对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及时下发退休文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工作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基层干部关心关爱,深入基层倾听干部职工心声,协调解决干部职工困难,督促用人单位加大干部职工关心关爱举措落实,解决干部职工后顾之忧,使全县干部职工能够踏踏实实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退休政策宣传讲解,利用培训《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契机,着重加大对退休政策的宣传、讲解;通过印制政策宣传手册、制作办理条件流程小便签等方式,强化干部群众对政策的理解掌握,便于相关材料的整理收集、业务的办理,彻底打消干部群众对退休政策困惑和疑虑,安心工作。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乌恰县人民政府

单位负责人:余智勇

联系电话:0908-4621030



2021526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