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001-2020-00026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10:51 |
名 称 | |||
文 号 | 克政发〔2020〕32号 | ||
来 源 | 克州人民政府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为准确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7号)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等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关于印发<克州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失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予以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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