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001-2018-0000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17-10-11 00:00 | 发布日期 | 2017-10-11 17:51 |
文 号 | 克政发〔2017〕5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民政府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50号)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1954年至2016年期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含革委会)、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州本级予以保留继续有效的53件、废止的9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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