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2659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9-05 12:26 | 发布日期 | 2023-09-06 12:26 |
文 号 | 克政发〔2023〕3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3〕128号)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已经自治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决定废止以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1)和1件政策性文件(附件2),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政策性文件目录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政策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克政办发〔2020〕21号 |
《关于印发<自治州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