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阿图什市农村饮用水价格的通知
来源 | 克州零距离 | 发布时间 | 阅读 | 1 |
---|
阿政规〔20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发改委、水利局、税务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等文件规定,在依法依规开展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基础上,经阿图什市十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阿图什市农村饮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
按照现行水价分类,供水价格做如下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81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1.84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5.25元/立方米。
二、工作要求
一是供水单位要严格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各类供水价格,不得擅自变更价格;在征收水费时,要开具专用票据并注明收费项目,同时在票据中单列用户承担的水资源费(水资源税)。
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饮用水价格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努力化解新价格执行中的各类矛盾,确保农村饮用水价格调整顺利实施。三是水利部门要督促指导供水单位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布,严格执行农村饮用水价格调整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农村饮用水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水价制度执行到位。
三、执行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执行范围。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范围以外的农村供水工程(不含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供水工程)。
(二)执行时间。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由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由阿图什市水利局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执行。《关于调整阿图什市农村供水水价的批复》(阿发改字〔2020〕47号)文件同时废止,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
阿图什市农村饮用水价格表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