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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州第一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 克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发布时间 2024-04-30 19:03 阅读 1

克社科联字〔2024〕7号

各县(市)社科联,州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州开放大学、州社科类社会组织(协会、学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颁发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克政办规〔2023〕3号)规定,经报请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批复,2024年开展自治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的相关工作。

一、评奖工作各阶段时间的初步安排

(一)成果申报阶段:2024年5月-2024年7月

(二)初评、复评阶段:2024年7月-8月

(三)终评阶段:2024年9月-10月

(四)获奖成果公示:2024年10月

(五)获奖成果颁奖:2024年11月-12月

二、参评成果的年限规定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为:201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

三、参评成果申报

(一)克州直属单位申报人,向克州社科联评奖办公室申报。

(二)各县(市)申报人,向所在县(市)社科联所设立的申报点申报。

(三)州外人员和其他社会申报人,可直接向克州社科联评奖办公室申报,也可以向县市社科联申报点就近申报。

(四)参评成果的申报均须通过自治州社科联正式公布的申报点统一申报,方为有效。

(五)申报人须填写由克州社科联评奖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六)提交参评成果材料。

1.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成果和申报者进行全面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政审和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申报参评须提交成果材料一式2份(含原件一份),同时还须提交相应成果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不能为出版社排版格式)。

3.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须提交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4.最终获奖的成果原件,将由评奖办公室保留存档,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七)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

1.在提交著作类申报成果时,还须同时提交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

2.在提交论文和研究报告类申报成果时,还须提交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

(八)本届评奖的参评成果申报,采取纸质申报方式进行。

1.纸质申报,由各申报点直接报送或快递至自治州社科联评奖办公室。

2.设立申报点的单位,其书面申请须在5月15日前提出。如遇其它原因不能按时提出的,请与克州社科联评奖办公室联系。《实施细则》均在克州人民政府网公布和刊登,申报人员和设立申报点的单位可以下载。

申报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克州社科联评奖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李霞    阿衣加马力·莫合德尔

联系电话:4232579(传真)  15719027173

通讯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四院金泉大厦四楼  邮政编码:845350

附件:

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

2.《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汇总表》

克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克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工作,根据《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克政办规〔20233号,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新疆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加强党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推进事关长治久安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激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述学立论、建言献策,推动克州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丽克州服务。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二条 克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是评奖工作的领导机构,评审委员会全权负责克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

第三条评审委员会对评奖工作实施政治和组织领导,下设评办公室、专家评审组、纪检监督组。

评审委员会负责终评,确定拟获奖成果和奖励等级以及对拟获奖成果的核准。

办公室设在自治社科联,负责评奖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纪检监督组对评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四条建立社科专家库。评审委员会负责组建社科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必要时可适当聘请州外专家办公室负责从社科专家库中遴选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负责初评、复评工作。

第三章 评奖范围及评奖对象

第五条参评成果的年限。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12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发表、结项或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第六条参评成果的作者。

(一)自治内的个人或组织。

(二)自治外的个人或组织以克州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第七条 参评成果的类型和内容。

(一)以下各类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均可申报。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社科理论期刊学术期刊(含国内地(州、市)级及以上党政报刊的理论版、学术版)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在地(州、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等。

2.在自治区社科规划办、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教育自治区文旅厅以及其他自治区部委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自治州社科联、自治所属局委办(室)立项并通过鉴定结项的课题成果。

3.不宜、不拟公开发表的已被州(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资政应用型研究报告、咨询报告、专题报告等。

(二)以下情况不属于参评范围。

1.各级各类学校的教材及其辅助读物,各地各部门编写的宣传材料和旅游读物;

2.文学艺术作品、新闻报道;

3.工作报告、大事记、年鉴、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回忆录等;    

4.原著不属于哲学社会科学著作的译著;

5.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6.已被核定为国家“秘密”级以上的研究成果。

(三)其它特殊文体的参评申报。

1.同一专题且有较强系统性、文体统一的个人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申报参评;非同一专题的个人论文集和非个人论文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参评;论文集中收集的论文发表日期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作品符合参评时间方可申报参评;

2.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

3.多卷本著作既可按多卷本申报参评,也可按单卷本申报参评;多卷本著作参评成果的年限以最迟的出版日期认定。

第四章 奖项设置及评审标准

第八条奖项设置。

(一)本届评奖按照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社科普及类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奖项,必要时设置荣誉奖和特别奖。若申报参评成果数量较少或不易分类,可采取设置社科综合类奖项方式开展评选。

(二)本届评奖获奖总数以最终申报参评成果总数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实际参评成果总数的25%以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在总奖项中的基本比例分别为10%、20%、30%、40%。   

(三)荣誉奖和特别奖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占总奖项比例,其奖项数不超过本届总奖项的2%。

第九条参评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奖励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三)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服从服务工作大局,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

(五)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条各等级奖项评审标准。

(一)一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基础研究类在理论上有重大贡献或填补空白,在学术上有重大创新,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应用研究类在解决国家和区域(特别是克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重大突破或填补空白,为克州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具有重要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社科普及类具有极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产生极好社会效果

(二)二等奖:选题有较大意义;基础研究类在理论上有较大贡献,在学术上有较大创新,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得到学术界的较高评价;应用研究类在解决国家和区域(特别是克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较大突破,为克州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具有较大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社科普及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产生较好社会效果

(三)三等奖:选题较有意义;基础研究类在理论上有贡献,在学术上有所创新,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得到学术界好评;应用研究类在解决国家和区域(特别是克州)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现实问题上有突破,为克州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具有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社科普及类具有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四)优秀奖:选题有意义;基础研究类在理论上有较高水平,在学术上或某一领域的研究作出理论概括和阐述;应用研究类在解决国家和区域(特别是克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参考价值,为克州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社科普及类具有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有作用

(五)荣誉奖:凡已获得县(市)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视其社会影响力,授予荣誉奖。

(六)特别奖:选题有特别重大意义;基础研究类在理论上有重大贡献,在学术上有重大创新;应用研究类在解决国家和区域(特别是克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重大突破或填补空白;社科普及类具有极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国内有重大影响。

第十一条 评奖应当坚持的相关原则。

(一)坚持质量第一、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二)坚持科学、民主和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各学科、各研究方向

(四)坚持鼓励创新

(五)坚持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作者、青年作者和基层作者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的研究成果优先入选

第五章 评奖程序及方式

第十二条 评奖的程序。

(一)实行初评、复评和终评三级评审制度。评审以定量评分、署名评审和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奖的基本程序是:推荐单位审读→申报→资格审查→审读→初评→复评→终评→公示→评审委员会核准→政府批准→表彰。

第十三条申报点的设立。

(一)设立申报点须经正式批准、公布。具体事宜由评奖办公室与各相关单位协商。

(二)各县(市)社科联原则上设立申报点。

(三)自治州社科联评奖办公室直接设立申报点。

第十四条申报点的职责。

(一)各申报点直接对评奖办公室负责。

(二)申报点负责接受申报成果,进行初步审查后,将申报成果上报评奖办公室。

第十五条成果申报。

(一)作者申报

1.克州直属单位申报人,向克州社科联评奖办公室申报。

2.各县(市)申报人,向所在县(市)社科联所设立的申报点申报。

3.州外人员和其他社会申报人,可直接向克州社科联评奖办公室申报,也可以向县(市)社科联申报点就近申报。

(二)填写申报表。

申报人须填写由克州社科联评奖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三)提交参评成果材料。

1.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成果和申报者进行全面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政审和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申报参评须提交成果材料一式2份(含原件一份),同时还须提交相应成果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不能为出版社排版格式)。

3.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须提交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4.最终获奖的成果原件,将由评奖办公室保留存档,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四)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

1.在提交著作类申报成果时,还须同时提交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

2.在提交论文和研究报告类申报成果时,还须提交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

第十六条申报成果的作者、申报人和申报数量。

(一)申报成果的作者及成员一律以成果发表(公开发表、结项、提交自治州、自治区各级部门使用)时的署名为准。

(二)申报成果必须以成果作者名义申报。署名多人的成果为联名成果,应联名申报;署名集体的为集体成果,应以集体名义申报。联名成果和集体成果中的任何个人都不能独立视为成果作者。

(三)联名成果申报要征得前三位作者的签名同意;集体成果申报要征得该集体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的同意。

(四)联名成果和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

(五)个人成果申报参评以2项为限;联名成果申报参评以3项为限(含个人单独申报的1项在内);以单位署名的集体成果申报参评,数量不限。

第十七条申报参评成果的登记。

(一)各申报点将参评申报材料按照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并将该汇总表及电子版报送至评奖办公室。

(二)评奖办公室负责所有申报参评成果汇总和归档,并对所有具备参评资格的成果进行分类、分组和统计。

第十八条申报成果的参评资格审查。

(一)申报成果的参评资格审查在初评之前进行。

(二)申报成果的参评资格审查包括:

1.是否符合评奖范围和评奖对象的规定;

2.申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申报成果的信息一致;

3.成果作者是否与成果署名一致;

4.是否符合关于申报人和申报数量的规定;

5.申报成果是否真实、完整;

6.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审核意见是否符合要求。

(三)经审查,不具备参评资格的申报成果不计入实际参评成果总数。

第十九条初评组的组建。

(一)初评组由评审委员会授权评奖办公室负责组建。初评组评委从评奖专家库中抽取。

(二)根据申报成果数量和参评类别分类,设立13个初评组,可根据需要增补或合并。

(三)初评组一般由1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的评委组成。每个初评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四)同一个单位在同一初评组的人员不超过2人。

(五)初评组负责相应参评成果的评审,其评审的参评成果由评奖办公室统一分配。

第二十条 初评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一)初评阶段的任务

1.对参评成果进行全面审核并作出基本评价。

2.对参评成果进行初选,推荐参评成果进入复评阶段。

3.统计工作由评奖办公室负责。

4.对推荐参评成果的初评分组提出建议。

(二)初评阶段的要求

1.择优推荐。

2.确定是否推荐,不涉及奖项等级。

第二十一条初评阶段的程序和方法。

(一)评委审读。由初评组评委对本组参评成果进行审读。

(二)评委评语。评委应为每项参评成果填写《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初评审读意见表》。

(三)初评组推荐。根据各位初评组评委的推荐意见统计分析结果进行组内评议,确定本组初评推荐成果。

(四)初评报告。由各初评组组长撰写本组初评审读报告。

第二十二条初评结果和入围复评参评成果。

(一)初评结果不对外公布,不接受查询,也不接受参评成果作者的复议申请。

(二)由评奖办公室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淘汰的参评成果、有争议的参评成果。

(三)由评奖办公室对推荐入围复评的参评成果进行研究成果分类。

第二十三条复评组的组建。

(一)复评组评委由评奖办公室从评奖专家库抽取,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复评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每个复评组由12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县级以上行政职务)的评委组成。

(二)根据进入复评阶段的参评成果数量和类型,设立13个复评组。复评组按照参评成果类别设立,一般分为基础研究类成果、应用研究类成果、普及研究类成果,复评组可根据需要增补或合并。

(三)各复评组评委评审的成果由评奖办公室统一分配。

第二十四条 复评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一)复评阶段的任务。

1.对进入复评阶段的参评成果进行全面审读评议并签署意见。

2.按照规定的获奖总数及各等级奖项比例推荐出各等级奖项的参评成果。

(二)复评阶段的要求。

1.坚持政治标准、学术标准,择优推荐。

2.复评过程中的专业定性定量评价要做到分项评价与整体评价相结合、统一评价标准与评委个人评分相结合。

3.确定奖项时要综合考虑突出重点、适当兼顾、同等优先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复评阶段的程序和方法。

复评以复评组集中评审会(简称复评会)的方式进行。复评会须有各研究成果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参加方能召开。

(一)评委审读。评委审读所有入围复评的参评成果,分别署名填写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复评审读意见表》

(二)评委评分。每项入围复评成果由复评组评委按照评分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在独立审读参评成果和参考审读意见的基础上,填写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复评成果定量评分表》

(三)民主评议。经过评委审读和评委评分后,由复评各研究成果组召开集中评审会,对本组的复评参评成果进行综合评议。民主评议以各项参评成果的审读意见和得分为主要依据,对本研究成果组所有参评成果进行综合评议。

(四)投票推荐。

1.在评委审读、评委评分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各研究成果组召开评审会,对本组评审的参评成果进行投票表决。

2.被推荐的各等级奖项的参评成果须获得参加评审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方可通过。

(五)复评组推荐。各复评组以本组投票推荐结果为基础,结合最终下达的控制指标规定的各项平衡要求,对本组所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参评成果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本组的推荐意见。各复评组组长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复评成果审读推荐表》上签署评审意见,提出建议获奖等级。

评审结束后,各复评组总结评审情况,写出评审总结。

第二十六条复评奖项指标。

(一)由评奖办公室提出复评阶段各复评研究成果组的奖项指标分配方案。

(二)评奖办公室的奖项指标分配方案应由各复评组入围复评的参评成果的数量决定,但须根据各复评组入围复评的参评成果质量考虑各研究成果之间的平衡。

(三)复评阶段最终推荐的参评成果入围终评。

第二十七条复评阶段的统计和争议解决方法。

(一)复评过程中,由评奖办公室负责对各复评组投票表决的推荐意见进行统计和分析。

(二)各复评组进行最后评议推荐时,对个别参评成果意见无法统一的,以投票方式解决。

(三)对复评阶段遗留的其他相关问题均提交评审委员会解决;各复评组及其评委的相关意见均以书面形式报评奖办公室。

(四)复评结果不向外界披露,不接受查询,不接受参评成果作者的复议申请。

第二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和终评会。

(一)评审委员会执行最终评审职能。终评工作以召开终评会的形式进行。

(二)终评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参加方能召开。

第二十九条终评阶段的任务与要求。

(一)终评阶段的任务。

1.听取初评、复评工作汇报。

2.对每项进入终评阶段参评成果的初评、复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把关。

3.对每项进入终评阶段的成果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

(二)终评的要求。

1.掌握各种规定指标和综合平衡要求。

2.严把入围终评参评成果质量关。

3.没有符合标准的成果,相应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十条 终评的程序和方法。

(一)在各复评组最终推荐和综合评分的基础上,由终评会进行集中评议、酝酿,形成分等级奖项投票表决方案。

(二)各等级奖项的参评成果须获得参加终评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方可通过。

第三十一条获奖参评成果与公示。

(一)终评会通过的拟获奖参评成果,报经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为本届评选出的获奖参评成果。

(二)获奖参评成果向社会公示,在《克孜勒苏日报》、克州融媒体公众号、克州零距离微信公众号等刊登。

(三)获奖参评成果的公示期为30天。

(四)对公示的评奖结果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须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三十二条获奖成果的复核确认和批准。

(一)经公示,在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由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参评成果进行最终复核确认,报克州人民政府批准。

(二)经专家集体评审,并经公示后核准的评奖结果具有权威性。评奖办公室及其全体评委均无权接受对未获奖当事人参评成果的评审细节和落选原因的质询;也不接受对未获奖成果的复议申请。

(三)经克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的获奖参评成果为克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正式获奖成果。

第六章奖励办法

第三十三条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克州哲学社会科学类成果最高奖,列入自治州人民政府表彰项目,获奖成果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召开颁奖大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三十四条获奖证书只设正本。联名成果和集体成果的获奖证书的正本只发给第一作者。

第三十五条获奖者的获奖结果,记入人事档案和学术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评奖办公室负责向获奖者所在单位正式通知获奖结果。

第七章回避制度与评审纪律

第三十六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成果申报的专家(含合著者)不得担任评奖工作各评审阶段的评委。

第三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委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克州社科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与规定,不得在评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评选情况等。对违反评审纪律的,不适宜继续从事评奖工作的人员,由评奖办公室宣布取消其参加评奖工作的资格,予以公告,6年内不得参与评奖工作。

第三十八条申报人须严守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按照《奖励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申报参评成果。凡参评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的,由评奖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一经查实,取消成果参评资格,或撤销已获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通知参评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4年、8年内不准其申报参评的惩罚,并对申报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建议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经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本届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二成果申报表

附件三: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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