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慢特病管理 提升服务质量
来源 | 克孜勒苏日报 | 发布时间 | 阅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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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参保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州医保部门建立健全门诊慢特病病种管理、认定管理、支付范围、待遇享受、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制度体系,高效推进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落地落实。
持续优化医保“两病”政策,扩大“两病”政策受益面。调整“两病”待遇标准,让患有“两病”但尚未确定为门诊慢特病、需要采取药物控制的参保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用药保障待遇。不定期共享数据信息,使“两病”患者“零跑腿”便可直接纳入“两病”门诊保障系统。2024年,享受待遇20504人次,统筹基金支出76.78万元。
慢特病认定下放至医疗机构,确保慢特病患者应纳尽纳。将门诊慢特病认定权限下放至全州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到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待遇时,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待遇认定标准和程序开展医疗鉴定,填写待遇认定表并收取符合条件的认定材料上传至新疆医保信息系统确认后,参保人员即可享受相应待遇,无需再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2024年,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20.67万人次,医保基金支出1.046亿元。
巩固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解决就医“垫资难”。在巩固提升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基础上,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覆盖范围。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上线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服务。
拓宽慢特病购药渠道,使参保患者在医院买不到的药品,通过处方流转的方式在州域内协议零售药店实现按流程购药并即时结算,执行门诊慢特病的支付政策,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全媒体记者 蒋娟娟 通讯员 古丽加玛力)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