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18.04万元全部发放到位
来源 | 克孜勒苏日报 | 发布时间 | 阅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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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州人社局了解到,克州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州共调整工伤保险待遇200人,补发金额18.04万元。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伤残一级每月增加159元,伤残二级每月增加158元,伤残三级每月增加142元,伤残四级每月增加130元。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五级每月增加107元,六级每月增加99元。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再按此次调整标准调整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0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4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95元。
“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事关工伤(亡)职工及其亲属的切身利益,旨在提升生活保障,让受伤的劳动者能够更好地回归社会,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我们全力做好这项工作,目前相关待遇已全部发放到位。”州人社局工伤经办负责人李春海说。(全媒体记者 蒋娟娟)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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