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2026年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 来源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时间 | 字体 | [大中小] |
阅读 | 1 |
|---|
202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和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服务于财政管理改革大局,助力推动实现“业财融合”,经认真研究,财政绩效评价中心提出2026年度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2026年自治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要求,深入践行克州单位全会、自治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闭环体系建设,着力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推进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实现由“有”到“优”发展。以零基预算改革为契机,财政管理改革为契机,强化事前功能评估控制导向作用,加快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配套制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问题整改责任制,大力削减(或压缩)低效无效资金,推动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2026年自治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任务
为落实总体目标,2026年需要着力取得突破的重点任务包括:
一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以财政管理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成本绩效管理,开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推动财政资金降本增效。进一步拓展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范围,提升重点项目评价效力,推进自治州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向纵深发展。二是强化事前功能评估控制导向作用。加强对拟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对到期政策和项目,重新评估政策执行效果,论证项目必要性,将评估结果纳入绩效年度考核和安排年度预算的必要条件。严格按照《自治州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事前绩效评估各方责任、工作流程以及评估重点,不断提高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规范性。三是提升“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效。聚焦自治州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不断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实绩效监控,做优项目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促进自治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加大对市(县)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力度,强化对市(县)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各环节核查抽审工作,及时反馈发现问题,促进整改。四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健全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资金拨付深度挂钩机制,将各类绩效监控、自评重点评价结论作为下年度资金保障、项目存续的核心依据,对绩效优良项目优先保障投入、低效无效、评价较差项目从严压减、暂缓或取取消预算,同步压实单位整改责任,完善结果公开,以结果导向倒逼预算资金提质增效,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益。
三、深化自治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具体工作措施
(一)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1.强化事前绩效评估作用。认真落实零基预算试点改革工作要求,全面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自治州本级及各市(县)各部门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申请新增项目支出、资金总需求增幅超过原定金额50%的延续性项目、到期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以及年中申请追加新增重大事业发展类项目支出时,必须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撰写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未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或评估报告审核结果为“不支持”的,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2.严格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自治州本级各市(县)部门单位申请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和年中追加项目),必须按《自治区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指引》、《自治区预算绩效共性项目指标体系》、《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克州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项目绩效目标,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审核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无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不安排预算。
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进行跟踪,确保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共同事权以及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除应急救灾类等年初确实无法确定绩效目标的转移支付外),全部随资金拨付文件同步下达分区域、到项目的绩效目标。具体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可在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细化,要确保分解后各项指标值与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值匹配。
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绩效目标,原则上不得调整。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如遇项目预算调整或外部条件发生巨大变化、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的情况,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部门单位可在监控节点,按程序报财政部门批准后进行调整。
3.加大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力度。以2026年5月、8月底为节点,由自治州本级各市(县)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单位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监控,在监控节点次月10日前将监控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
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审核绩效监控结果。按监控业务规则,建立完整工作台账,对监控结果不佳的项目,认真督促部门单位整改到位。对连续两次绩效监控审核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评为“优”、“良”档次,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注重发现苗头性问题,特别是对连续年度评价结果、绩效监控不好的自治州必须保障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支出,强化重点监控,在督促加快执行进度、促进目标实现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分析研究,对可能存在无法实施和资金闲置风险的项目,研究提出削减或收回资金意见建议,提高绩效纠偏的实效。
4.全面实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2026年3月底前,自治州本级各市(县)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单位2025年度所有项目支出开展单位绩效自评,填报绩效自评表,报同级财政部门。2026年4月底前,自治州本级各市(县)选择不低于本部门单位2025年度项目预算安排总额20%的项目(优先选择以前年度未实施部门评价的重点项目及一次性项目),组织实施部门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完成本级部门单位所有绩效自评表、评价报告的审核,形成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打分表,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提供参考依据。
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向人大报告制度,完善财政与审计、监督检查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合力。一是对审计、财会监督等检查发现问题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评为“优”、“良”档次,对财政资金使用存在重大问题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列入“差”档次。二是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日常管理情况,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项目,组织力量对部门单位填报的绩效自评核心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发现问题可根据情况进一步延伸进行实地检查。对核查发现真实性存在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收回资金并严肃追究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绩效责任。
5.提升重点绩效评价效力。,各级财政部门优先选择当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投资规模大的重点项目(自治州本级不少于10个、各县市区不少于5个),通过政府采购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独立实施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落实“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2026年度重点绩效评价时,应统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升评价效力,统筹推进重大政策项目评价与重大政策项目评估工作。州财政部门应选择2-3个到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对政策项目提出评价及评估意见。各县市财政部门选择1-2个到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对政策项目提出评价及评估意见。二是探索开展成本效益分析。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时,应积极探索运用成本效益分析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评价与评估结果科学性有效性。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成专家组,由财政部门代表、第三方机构代表、业务科室被评价领域行业专家等共同组成,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州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将本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同级人大。
6.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克州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结果导向。一是推动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评价结果,主动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多种方式,以问题为导向,督促部门单位从完善工作机制、政策制度、加强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整改,提高资金绩效。二是削减低效无效支出,落实绩效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项目预算安排中,对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差”的项目,按比例扣减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州本级、各市(县)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报自治州财政部门,然后统一上报财政厅备案。
7.全面开展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各部门单位以部门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按照承担职责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设置2026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2026年4月底前,自治州本级市(县)各部门单位对2025年度整体情况实施绩效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以2026年6月底为节点,自治州本级市(县)各部门单位对整体支出进行绩效监控,形成监控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部门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体系。
8.全面实施“四本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州本级、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将社保基金预算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设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实施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构成管理闭环。
(二)加大对市、县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力度
1.加强对市县“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评价。州财政部门负责按工作节点,及时收集汇总本级及所属县市“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明细材料、汇总表及佐证材料,按时通过全州预算绩效管理上下级互联系统上报自治州财政局。财政局财政绩效评价中心选定重点领域开展抽审工作,同时选取重大项目关键核心指标,对绩效自评、绩效监控进行真实性核查。抽审及核查结果作为对各市、县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依据。
2.实施市县重点领域项目实地评价。一是由财政局财政绩效评价中心牵头,根据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绩效评价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确定实地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对三县一市及州本级开展实地评价;二是州本级根据自治州实地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对所属县市区开展实地评价,评价结果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三是对市、县实地评价结果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将实地评价结果纳入自治州年度预算绩效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三)加大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
落实财政厅一体化建设有关要求,按照局财政数字化规划,做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与“一体化”系统衔接,进一步整合资源,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依托信息技术,创新管理方式,统筹协调专家学者、第三方机构科研力量,以全州预算绩效上下级互联系统为基础,加大自治州预算绩效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力度,降低大规模数据分析成本。
(四)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
1.稳步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绩效目标公开,自治州本级各市县各部门单位负责将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同步向社会公开。二是绩效评价公开,自治州各级各部门单位负责将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评价报告等随部门决算,同步向社会公开。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由财政部门、被评价单位负责按规定将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脱密后进行“双公开”。
2.提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执业质量。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活动定向检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绩效评价活动开展定向检查;对日常监管事项,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等方式开展不定向检查。加强对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资质审核,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3.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培训。一是在2026年3月底前,组织召开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座谈会,及时总结2025年度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26年度工作。二是2026年按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举办全州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班,对州本级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绩效管理的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有针对性的对预算绩效管理薄弱的部门单位、市县财政部门实施点对点辅导。三是州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结合工作实际,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关键环节,组织开展本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培训,确保本级部门单位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上级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规定。
4.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力度。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2026年度,州财政本级不少于4篇,各市县市不少于2篇。
5.认真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总结考核工作。2026年11月底前,积极推动州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年度工作总结报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州人大。财政局财政绩效评价中心负责汇总本级、各市县部门单位总结材料,形成自治州年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总结报告,连同自治州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情况,报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考核结果纳入自治州绩效考核范围,并通报至各地党委、政府及州本级部门单位。
四、做好自治州2026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为全面、系统、深入开展自治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确保预算绩效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安排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确保财政管理“提质增效”的重要保障。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本级及市县各部门单位要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和理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政府治理能力和预算管理水平提升的重大意义,不折不扣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快预算与绩效融合进程,扎实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自治州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的管理职责,层层压实责任。财政局财政绩效评价中心总牵头,负责建立自治州年度工作推进总台账,督促指导局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县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督导自治州本级对口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州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督导所属县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各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统筹推进绩效工作。认真落实财政局党组确定的自治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五项长效机制,坚持按照事前安排部署、事中监督检查、定期报告、质量管控,事后评价和结果应用的完整管理闭环,统筹推进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与人大、审计等的沟通协调,主动对部门单位提供指导服务,共同构建上下联动、左右互通、人人讲绩效用绩效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治州财政局相关科室、各市县财政部门不履行绩效管理职责、工作出现重大缺项漏项、被财政部扣款或批评的,追究局相关处室、各市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部门单位长期以来绩效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评价结果差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追责意见,报当地政府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