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应急管理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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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等规定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检查办法>的通知》(新应急办〔2025〕16号)等精神,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分类分级执法检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克州应急管理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监督检查计划”)。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或者上级文件要求,需要进行修改调整的将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守发展决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红线,坚持分类分级和重点检查单位固定式全覆盖,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原则,落实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管执法主体,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面落实“三大布局”“四大产业”,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克州提供安全发展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通过编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复查率达到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的正确率达到100%。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实现减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起数和死伤人数,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完成2026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意见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5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检查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二)考量因素
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2.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4.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5.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三)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克州应急管理局局2026年度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5人。
(二)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1220个工作日)
2026年法定工作日244天(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365天-80天(休息日)-41天(法定节假日)。
总法定工作日为1220天(244天/人×5人=122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328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或者州委、州人民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6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28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46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6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460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432个工作日)
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220)-其他执法工作日(328)-非执法工作日(460)=432个工作日。(详见附件1)
五、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采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和暗查暗访、跨部门联合执法、“四不两直”、上下联合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和抽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所属行业分类、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划分为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重点检查采用“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专家”模式,一般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
(二)重点执法检查范围
1.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中央驻疆企业所属矿山、灾害严重煤矿、尾矿库“头顶库”和四等以上尾矿库(平地型尾矿库除外)、采深超800米或单班下井人数超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200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油漆涂料生产单位及不带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单位除外);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
(6)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工贸生产经营单位。
2.未完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
3.上年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
4.与以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业务关联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
5.其他应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一般执法检查范围
1.除重点执法检查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为一般执法检查。
2.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拟进行抽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纳入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单位采用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送一般检查单位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双随机方式抽取企业进行检查。
(四)执法检查内容
1.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情况;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情况;
(4)全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通过能力考核情况;
(5)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6)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情况;
(7)检查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从业人员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情况;
(9)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0)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服务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制度是否健全、组织考试培训实施情况;
(11)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2.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设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3)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6)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合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7)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合帐一致性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9)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0)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执法检查安排
全年重点检查21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1家,工贸企业5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3家,全年检查频次不低于2次/家。对一般检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对抽取的单位全年检查一般为1次,根据克州应急管理局工作任务每月合理安排抽查数量。
其中,矿山执法检查228个工作日,工贸行业执法检查120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36个工作日,烟花爆竹执法检查48个工作日,合计检查工作日为432个。(详见附件2)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障执法计划顺利实施。本监督检查计划限于年度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执法人员对列入监督检查中的单位开展检查前,应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方案并报经审批后执行。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要做好监管检查必须的执法装备、服装、执法执勤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履职尽责,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执法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责任的,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接到或者收到非法违法行为的投诉或者举报,实行首问办理、归口管理、统一分流。要增强执法信息的公开透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都应当及时公开。加强以文字和音像相结合的方式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充分发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作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合理合法进行信用修复,不断创新、完善、加强信用监管。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质效考评。执法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做到执法依法依规、检查有据可查。要加强执法人员执行年度执法计划和执法行为行的监督,发现未按时按质完成执法计划的,应督促落实;发现执法人员存在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不当执法行为情形的,应要求其改正或纠正。
(四)严守纪律,维护执法工作权威。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不得损害群众利益,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威,自觉树立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