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克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监督抽查)第三次抽样方案
来源 | 克州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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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5年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计划》要求,为保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中心对克州范围蔬菜种植基地、屠宰场、养殖场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现制定抽样方案如下:
一、抽样地点
阿图什市、阿克陶县、乌恰县、阿合奇县蔬菜种植基地、屠宰场、养殖场。
二、抽样时间
2025年6月11日-6月20日
三、抽样人员
克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4人,克州农业农村局法规和综合执法监督科执法人员4人。
四、抽样种类和数量
(一)抽样种类
叶菜类:普通白菜(小白菜、小油菜、青菜等)、大白菜、芹菜、蕹菜(空心菜)、叶用莴苣(生菜)、菠菜、莴笋、油麦菜、茼蒿;
豆类:豇豆、菜豆;
芸薹属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菜心、菜薹;
茄果类:番茄(包括圣女果)、茄子、辣椒;
瓜类:黄瓜、西葫芦、苦瓜;
鳞茎类:韭菜、蒜薹;
根茎类和薯芋类:萝卜、胡萝卜、青萝卜、水萝卜、芜菁(恰玛古)、马铃薯、山药、甘薯;
水果类:樱桃、甜瓜、西瓜、杏、油桃;
禽肉、蛋类:牛肉、羊肉、鸡肉、鸡蛋;
水产类:鲫鱼、鲤鱼等。
(二)抽样数量:
蔬菜:阿图什市20个,阿克陶县20个,乌恰县15个,阿合奇县15个;禽肉、蛋、水产类:阿图什市15个,阿克陶县15个,乌恰县10个,阿合奇县10个;共计120个。
五、注意事项
1、抽样应具代表性。被抽取的样品应明确产地,来源不详样品不得抽取,要确保样品可追溯。抽样单要注明样品准确产地,并由受检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拒绝抽样的处理。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立即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被抽查单位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对被拒绝抽查的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3、认真填写抽样单。抽样人员应规范填写农产品抽样单和封签,抽样单和封签应当加盖州农业农村局公章和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捺印。在抽样过程中,要与生产主体确认样品状态和上市情况;抽样单和封单要用正楷字填写。不得随意涂改抽样单,严格按照存单要求给相应部门留存抽样单。
克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