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681/2025-0000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5-26 16:51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13:43 |
文 号 | 〔〕克民委函〔2025〕83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民委 | 发布机构 | 克州民委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3〕128号)要求,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决定废止以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名义印发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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