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主体公示
索 引 号 | 010478104/2025-0003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住建局(人防办) | 发布日期 | 2025-08-07 10:32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住建局(人防办) |
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权职责,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现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行政执法检查主体予以公示。
一、行政机关(1个)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二、受委托组织(5个)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伊尔克斯坦口岸园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
三、有关事项
1.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
2.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以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3.行政检查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机构改革、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况导致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克州司法局审核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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