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95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住建局(人防办)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12:47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住建局(人防办) |
根据《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五年(2022-2026年)立法规划>的通知》(克政发〔2022〕54号)文件要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于2024年提请审议。为了做好立法工作,作为起草单位州住建局(人防办)根据立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起草了《条例(草案)》,并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听证会,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具体情况。按照立法工作的有关要求,2023年12月12日,州住建局(人防办)邀请州人大、政协、发改委、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消防救援支队、交警支队的分管领导或负责同志,阿图什市光明街道办事处、幸福街道办事处、各县(市)住建局的分管领导以及各县(市)停车场经营单位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等40个代表参加《条例(草案)》听证会,收到意见建议16条,采纳意见建议6条,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广泛听取各行业各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内容,提高《条例(草案)》的可行性、合法性。截至目前已修订了《条例(草案)》第九稿,共计26条,为《条例(草案)》的最终确定和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条例》立法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4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讲话指出:“完善城市化战略,停车场建设有巨大需求和发展空间。”随着全州城区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我州停车需求与供给矛盾日益突出,停车压力越来越大,乱停车和停车难的问题日益严重,已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和城市居民生活。《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将从城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以及运营单位和停放者的权责等方面进行阐述,不断缓解我州“停车难”问题、进一步提高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水平。
三、《条例(草案)》可行性
《条例(草案)》通过明确停车供需双方的权责,规范了运营单位和停放者的行为;明确停车场规划建设及设施维修、管理,规定了主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广大居民的停车权力,解决了目前城市机动车停车中的难点、焦点问题,对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健康发展、绿色运行具有深远的意义,确保了《条例(草案)》的可行性。
四、《条例(草案)》起草的主要思路
《条例(草案)》主要从城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与建设、使用与管理、运营单位和停放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起草,通过四个方面的详细阐述,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运营单位及停放者的权责,规范了停车市场行为,解决了目前城市机动车停车中的难点、焦点问题,基本达到了开展《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五、《条例(草案)》规定的主要措施
《条例(草案)》主要从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立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发展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及城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价格、规划编制与修改、空间保障、建设要求、老旧区域停车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充电桩配建、立体式停车场、鼓励社会投资、确定经营主体和公共停车场备案、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和机动车停放者的要求、专用停车场管理、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规划、住宅周边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智慧停车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规定了主要的措施,有力促进了《条例(草案)》出台后的落地执行。
克州住建局(人防办)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