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索 引 号 | KZ031-2019-00014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18:33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住建局 |
关于克州职业技术学院扩建工程综合实训中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职业技术学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申报的克州职业技术学院扩建工程综合实训中心建设工程,工程地址位于:阿图什市产城园区克州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地上4层,建筑面积10165.7平方米,建筑高度18.6米,使用性质多层民用建筑(应具体到楼层,属多层民用建筑。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进行了消防验收,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克州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克公消(验)字[2019]第0018号),经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但应对以下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存档备查并报我局。
1.该工程消防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数量不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3.5条规定;
2.该工程室内防火门未安装顺序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3条规定。
3.该工程区域显示器设置位置不正确,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4.2条规定;
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工程如需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应依法向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
该工程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开业。
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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