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索 引 号 | KZ031-2019-00014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9-12-15 18:03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住建局 |
关于克州新华书店综合楼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申报的克州新华书店综合楼建设工程,工程地址位于:阿图什市产城服务区,地上2层,建筑面积1441.42平方米,建筑高度8.1米,使用性质多层公共建筑(应具体到楼层,属多层民用建筑。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进行了消防验收,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经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但应对以下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存档备查并报我局。
1.综合楼二楼楼梯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装位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3.4条规定;
2.室内消火栓中消防软管卷盘安装形式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2.12.3条规定;
3.综合楼二楼档案室防火门安装类型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7条规定。
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工程如需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应依法向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
该工程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开业。
公众聚集场所应选用此条款
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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