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4)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索 引 号 | MB1689022/2025-00044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克州卫健委 | 发布日期 | 2025-10-16 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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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
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4)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医疗废物处置存在漏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抽查自治州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发现阿图什市利康医疗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转运周期约为40天,处置单位转运工作严重超时限,且该公司5辆医废转运车没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克州人民医院将0.25吨废活性炭、阿克陶县人民医院将5吨废水污泥委托给没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未在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平台上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乌恰县康苏镇卫生院、阿合奇县哈拉奇乡卫生院2024年1月以来,未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阿图什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污水处理站未建设恶臭治理设施,沉淀池内污泥多年未清理。
二、整改时限
2025年9月底。
三、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全州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四、整改措施
一是卫健部门对全州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摸排,督促产废单位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依托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平台,规范申报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强化监督执法,全州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各级医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企业医疗废物得到科学规范、有效妥善处置。(2025年9月底完成)二是生态环境部门对克州人民医院、阿图什市人民医院、阿克陶县人民医院违法违规事项进行处理。(2025年9月底完成)三是卫健部门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严格落实48小时转运周期,做好病理性、化学性废物的处置工作。(2025年6月底完成)四是阿图什市督促利康医疗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要求,取得运输资质,保障全州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正常运输。(2025年6月底完成)五是阿图什市督促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规范化污水处理站恶臭治理设施,确保医疗污水得到有效处置。(2025年6月底完成)
五、完成情况
一是履行行业责任,州、县(市)两级卫生主管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责任,按属地管理权限,举一反三,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转运工作,全面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以反馈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抓整改,着力推进全州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全州各级医疗机构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均已实现2天的转运周期。经梳理,全州62家公立医院、13家私立医院及56家西医诊所均与有医疗废物转运、贮存、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工作签订了协议,均按照2天一次的周期进行转运。阿图什市利康医疗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已通过租赁方式租赁了2辆,共3辆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弃物转运车。
二是加强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已对阿克陶县人民医院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问题进行立案处罚。对克州人民医院、阿图什市人民医院进行核查,无违法违规事项,对发现的其他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全州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强化监督执法,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医疗废物得到依法依规、有效处置。克州人民医院污水运维第三方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废活性碳处置协议,实现了在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平台上申请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等工作,已于2024年9月18日处置完毕;阿克陶县人民医院已与无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终止污泥处理合同,重新选择第三方签署污泥处理合同,具有合法有效的污泥处理资质。
四是增强法治观念,州、县(市)两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强化监督管理责任,以环保督察整改问题整改为契机,查漏补缺,全面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薄弱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乌恰县康苏镇卫生院、阿合奇县哈拉奇乡卫生院及时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医疗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
五是强化督促指导,阿图什市人民医院按照招投标程序,对新院区污水处理站恶臭治理设施项目启动招标程序,根据污水处理站的规模、处理工艺和恶臭产生的特点,投入治理技术和设备设施,污水处理站恶臭治理设施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沉淀池内污泥已在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平台上申请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已清理完毕。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
阿图什市卫生健康委:0908--4222205
阿克陶县卫生健康委:0908--5722218
乌恰县卫生健康委:0908--4622241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0908--5621523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8—4222635
克州卫生健康委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