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15线托帕至吐尔尕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索 引 号 | KZ032-2020-00000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11:43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交通运输局 |
我单位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的“G315线托帕至吐尔尕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公众及时与我们联系,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G315线托帕至吐尔尕特公路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及走向: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境内。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吐伊高速(G3013)托帕立交东南侧,与G315线阿图什至托帕段顺接,途经托云牧场场部、巴音库鲁提乡、托云乡、终点位于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交界处。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等。项目全长109.487km,其中,K0+000~K102+220段采用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100km/h;K102+220~K108+194.93段采用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40km/h。
建设单位: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建设进度:拟于2020年11月开工,2024年4月竣工。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1.噪声
工程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车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施工场所远离居民区,避免强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物料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的时间;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
工程运营期噪声影响为交通噪声。通过对超标敏感点进行加装隔声窗、设置禁止鸣笛标志、加强道路维护保养、保持路面平整等,可减小行驶车辆噪声对沿线敏感目标的影响。
2.环境空气
工程建设过程中,将进行土石方挖填、筑路材料的运输、沥青摊铺等作业工作,均会产生施工扬尘。根据天气情况对施工路面定期进行洒水;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严禁超载,装载高度应低于车箱上沿;裸露土方用密目网覆盖等;沥青拌和站及水稳拌和站设置于居民区下风向200m以外;施工人员佩戴防护口等。
工程设置2处养护道班和1处服务区,采用电锅炉等清洁能源采暖设施。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为汽车尾气及路面扬尘。通过加强道路路面养护管理,加强机动车管理,强化车辆尾气排放监管,工程运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3.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水环境影响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临时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于农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或机械冲洗。严禁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工程运营期,养护道班和服务区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水环境影响主要为路面径流对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通过做好路面排水系统设计和施工,水源保护区内路基段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及应急事故池,跨河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应急事故池,路面雨水径流通过防渗排水边沟进行收集,项目建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工程施工期废弃渣土运至弃渣场,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运营期养护道班和服务区人员生活垃圾清运至最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5.生态
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各类施工活动对占地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规定取弃土场进行取土石料作业;严格控制取料深度小于4m,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及破坏周围植被;施工便道用地宽度控制在4.5m以内;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辟便道。施工完成后,对预制场、拌合站、施工驻地及项目部、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及时进行平整恢复。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工程建设对改善新疆南部地区的投资环境、促进中吉两国贸易经济发展,全方位发展新疆经济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工程在建设、运营过程中采取各种有效的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能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方式和途径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众可在本公示张贴后10个工作日内,以寄信件、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名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通讯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帕米尔东路62号院⠂⠂邮政编码:845350
联系人:冯国杰⠂⠂联系电话:0908-4229816⠂⠂邮箱:283593692@qq.com
2.评价单位: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路12号
联系人:侯明相⠂联系电话:010-88395770⠂邮政编码:100044⠂⠂邮箱:xgh@xgh.cn
六、公示期限
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