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40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11:22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2024年7月26日至8月14日,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下简称“克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2月12日,督察组向克州反馈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并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对《督察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克州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照单全收并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生态立州”战略,统筹好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城乡宜居、生态安全、环境优美的美丽克州新格局,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克州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等工作有效衔接,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克州落地见效。
(一)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学细照笃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各级领导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更加牢固、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感、使命感持续增强,各行各业、各族群众参与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识更加牢固、行动更加自觉、成效更加明显。
(二)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在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同时,聚焦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2件信访问题、《督察报告》指出6方面20类21个问题和公开曝光的1个典型案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研究分析,逐项逐条分解,明确整改目标,细化具体措施,深入推进全面整改、综合治理、长效监管,确保整改任务按照时限要求全面彻底整改,整改成效经得起人民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绿色发展水平取得积极进展。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深入实施“生态立州”战略,推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创建,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基地建设。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碳排放。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倡导绿色生活,完善绿色交通。形成绿色发展体系,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提升。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深化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各级生态系统干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瞄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长期存在的顽瘴痼疾,精准施策、建章立制,以制度规范巩固整改的成效更加明显。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监测评价能力明显提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议事日程,以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政领导学习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领导。着力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纠正思想误区、认识偏差,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坚决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分管领域相关部门牵头负责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并亲自组织协调、现场督促落实。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抓好用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科学提高资源能源消耗、生态环境保护等高质量发展关键指标权重。健全督察整改问责机制,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克州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督办范围,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县(市)和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推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立州”战略,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六篇文章”,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严格执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碳达峰实施方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十四五”节能规划》《克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克州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工业经济“三大布局”“四大产业”为抓手,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全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逐步提高新能源消费比重。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高效利用,降低燃煤污染,倡导绿色出行,减少尾气排放,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落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严格落实项目准入,严格把控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管控能耗强度,抓好节能减排,实现碳排放目标。坚持园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交通环保等规划配套衔接。加大“绿色矿山”“绿色工厂”和节能减排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支持鼓励企业加强节能挖潜改造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行业能效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农业、节水农业,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和监督管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更加注重宜居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科学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创建一批和美宜居乡村,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治理能力。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抓好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更严格的标准、更精准的举措,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强化区域协同治理,着力解决建设施工、散煤燃烧、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问题,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格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稳步推进矿山、水泥等行业提升改造,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扎实推动柴油货车及机动车检测管理,全面落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确保空气质量达标。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发挥托什干河(克州段)“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巩固地表水水质状况排名。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扎实做好用水统计工作,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健全完善地下水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取水用水管理水平。加强资金保障,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设施老旧破损、长期超标排放、溢流直排等问题。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重点河流、重点水库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持续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整治工作,坚决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实现负面清单管理,强化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规范管理畜禽养殖、屠宰等行业,减少粪污乱堆现象,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深化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监测监管,严禁使用厚度0.01mm以下的塑料地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监管,实现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管合力。
(四)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破坏问题。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持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绩观。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化河(湖)长制、林长制。引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完善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体系。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水气土”协同管理,推进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强化宣传引导、公示公开,提升企业、公民环保意识,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聚合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优化环境治理监管体系,严格公正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区域配合、执法协同,依法依规查处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能力建设。夯实监测监管软硬件基础,强化科技支撑,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规范开放市场,引导第三方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构建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深入推进企业环保信用评价,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五)全面提高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水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实施“生态立州”战略,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落实好《克州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克州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实施方案(2024—2030年)》,认真谋划落实“三北”攻坚战核心攻坚区建设任务,扎实推进“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稳步推进植树造林、封沙育林。深化系统治水成果,统筹推进水资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安全保障“五水共治”。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尾矿库治理,加强工矿企业“水气土”污染防治监管,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园区、行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环境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强化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全力抓好危险废物污染、化学物质监管、重金属污染、新污染物、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统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加强生态破坏问题排查整治,严格惩治生态环境破坏行为。深化固体、危险和医疗废物风险管控成效,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抓好固体、危险和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和处置全链条监管,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沟通交流、协调联动,完善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好克州党委、人民政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及时成立以州委书记为组长、州长为第一副组长的克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专题研究、调度督导整改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辖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整改、抓督办;分管负责同志为相关领域整改工作的责任人,负责靠前抓、具体抓,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整改实效。参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制度等六个配套制度和办法,制定克州配套制度、办法,推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克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交账计划,对整改任务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强化督办落实,严格执行验收销号制度。验收单位切实履行验收责任,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逐条比对、逐项检查,采取“一事一验”的方式验收,坚决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厘清问题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追究责任。聚焦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开展政治监督,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压实整改政治责任。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以及“保护伞”“关系网”“利益链”等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扩大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度和知晓度,充分运用政府官网、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整改措施落实、责任追究等情况,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遵守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涉密整改任务和内容不得对外公开。做好舆论引导,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积极宣传各县(市)、各部门在整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取得的成效,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营造浓厚整改氛围,凝聚强大整改合力。
附件: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
任务清单
附件
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克州党委、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系统、不够深入。对克州生态环境的脆弱性认识不足,对实现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性理解不深,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是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转型认识不到位,对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理解不透彻。个别领导干部片面认为“环保、环境、生态”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的思想站位不够高,存在“环保督察”就是“督察环保”的错误认识,在工作中放松了对本辖区、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推进落实。个别县(市)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部分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不重视,存在“重发展、轻保护”“一手硬、一手软”现象。
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委组织部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性和意义,压紧压实州县两级和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内涵、核心要义的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每年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牢固树立并认真履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发展和保护、发展和民生的辩证关系。
2.坚持以上率下,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头示范,常态化深入县(市)、部门调研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思想深处坚决防止“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坚决防止纸面整改、虚假整改,持续释放一抓到底促整改的鲜明信号。
3.坚持学用贯通,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切实让全州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4.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会、实地调研、专项督导等方式,认真研究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协调推进整改工作规范化、清单化、具体化,确保各类反馈问题清仓见底、整改到位。
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得不实。克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传导逐年递减。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委组织部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激励导向作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考核工作要求,将生态环境指标纳入考核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的业绩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不断压实各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让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复杂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
三、克州党委、政府印发的《克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只是一发了之,未对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察组与克州工信、自然资源、林草、交通运输等4个部门及阿图什市等县(市)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分管领导进行谈话,发现均对本部门、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内容掌握不全面。
责任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环委会办公室,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环委会办公室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各级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持续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以督促整改、以改促成效,确保各县(市)和责任部门底数清、情况明。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由州委、州政府分管生态环境领域的领导对州工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林草4个部门负责领导及阿图什市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2.州环委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责任清单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按照《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等要求,定期对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及问题发生点位进行实地调研或督查检查,推动问题整改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3.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环委会办公室对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职责的相关州直部门、县(市)领导进行走访座谈,实地“回头看”,每年不少于2次,持续压紧压实问题整改政治责任,督促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落细落地。
四、规划引领不够。阿图什市园区总体规划于2020年到期后未完成修编,也未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阿图什工业园区内的鸿运发纸业有限公司等13家工业企业、阿克陶县城北轻工业园区内的克州湘旭嘉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工业企业与所在园区的总体规划产业定位、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不符。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商务局,阿图什市、阿克陶县党委、人民政府,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州工信局
整改目标:抓紧开展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修编工作,坚持规划引领,严格准入门槛,有效提升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与生态环境整体承载能力。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依据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各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和规划环评修编评审工作,确保园区总体规划与产业布局、环境保护、土地利用、交通设施、消防治安等规划配套衔接,注重中长期规划有机结合。(2025年12月底完成)
2.按照州委“1+3”园区产业布局和定位,科学谋划、因地制宜开展招商引资,确保招引企业与园区规划和产业发展相一致,实现各园区的优势互补、产业集聚化发展,提高整体竞争力。(2025年12月底完成)
五、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力度不大,阿图什市城乡建设部门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力,日常检查不严不实,建筑工地裸露土方与建筑垃圾未覆盖、洒水降尘频次低等现象普遍存在,“智慧工地扬尘监测平台”未发挥应有作用。现场抽查6个建筑工地,均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现场地面未硬化、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未冲洗等问题普遍存在。此外,阿图什市17个在建项目未安装扬尘监测设备,抽查的6个建筑施工工地在线监测设备存在“掉线”、数据“呆滞”、共用设备、设置不规范等问题,信息化监控平台形同虚设。裸露地面和道路扬尘监管不严,阿图什市格达良工业聚集区1号、兴业路和恰克马克河支流交汇处西岸等区域存在大面积裸露地块和沙化地面,未按规定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部分企业防尘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克州鑫焱建材有限公司、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将大量原料和产品露天堆存,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阿图什市周边的格达良乡区域7家砂石企业、上阿图什镇区域约20家砂石企业,现场普遍存在砂石采挖转料、筛分及车辆运输过程中未采取抑尘措施的问题。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人防办)、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
整改目标:加大监管力度,指导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机制,切实有效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自主意识。规模以上建筑工地扬尘得到有效管控,施工现场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智慧工地扬尘监测平台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治理。持续改善矿山扬尘污染问题,实现矿山生产与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住建、工信、自然资源部门分别对问题中涉及的主管行业进行常态化督察检查,加强宣传引导,指导企业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确保扬尘问题得到有效管控。(2026年12月底完成)
2.住建部门建立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发挥“智慧工地扬尘监测平台”作用。依托智慧工地扬尘监测平台,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压实施工单位具体责任,规范安装建筑工地扬尘监测设施,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确保扬尘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强化裸露地面、道路扬尘监管和治理工作,加强裸露地块和沙化地面排查治理,定期巡检重点区域。阿图什市针对发现的裸露或沙化地面,明确责任主体,按规定绿化或者透水铺装,降低扬尘隐患风险。(2026年12月底完成)
3.阿图什市对格达良乡区域7家砂石企业、上阿图什镇区域约20家砂石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砂石采挖、转料、筛分作业以及车辆运输环节所产生的扬尘进行洒水、覆盖、湿法作业。(2025年9月底完成)
4.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堆料场扬尘整治规范》,阿图什市、阿克陶县分别对克州鑫焱建材有限公司、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加快修建原料库房或设置防尘网,在未建成期间,采取覆盖、洒水降尘等方式降低粉尘污染;完善锰矿原料和产品运输、堆放、加工等环节管理制度,并形成管理制度监督落实机制,及时纠正和处置企业不合理乱堆乱放行为。(2025年12月底完成)
六、老旧柴油货车及机动车检测工作管理力度不够。克州对柴油货车排放监督抽测落实不到位,柴油车超过20辆的企业有36家,均未建立车辆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2021年至2024年克州交通运输部门注销(报废)老旧柴油货车2624辆,克州宏光再生利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正常拆解347辆,还有2277辆老旧柴油货车去向不明。机动车违规检测问题依然存在,克州顺检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密闭性测试不合格,排气分析仪取样探头未安装锥形管的问题。《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年底前各地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截至督察进驻,克州三县一市均未建设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治理站(M站)。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规范老旧柴油车淘汰工作,大力开展柴油货车排放监督抽测工作,确保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环保标准。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做到回收拆解机动车去向有迹可循,杜绝报废机动车、拼装的机动车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加快M站建设,尾气检测做到“应检尽检”,规范机动车检测市场秩序。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监测取证、实施处罚、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每年监督抽测柴油货车数量达到目标任务。(2025年12月底完成)
2.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全州道路运输企业建立车辆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并按照要求规范管理。(2025年9月底完成)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商务部门对2021年至2024年拆解(报废)的2624辆老旧柴油货车建立台账,查处底数不清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登记制度,商务部门不定期抽查本地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台账,公安部门对本地车辆在异地报废登记情况建立台账,并共享相关部门,确保底数清,去向明。加强宣传力度,开展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整治行动。共同开展报废机动车全流程监管工作。(2025年9月底完成)
4.市场监督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对克州顺检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核实,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企业按规范开展检测。(2025年12月底完成)
5.交通运输部门加快建立2家机动车排污维修治理站(M站),服务范围覆盖全州。(2025年6月底完成)
七、涉气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克州共有机动车维修企业28家,抽查阿图什市9家汽修企业,均存在喷漆作业车间VOCs收集处置不到位、废气直排严重等问题。其中,阿图什市鑫顺汽车维修中心喷漆作业车间通过2处旁路烟道违法排污。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管,规范挥发性有机物的收集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点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整治工作,摸清企业底数,分类建立台帐,对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喷漆作业车间VOCs环保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2025年12月底完成)
2.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法检查,对涉嫌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依法处理。(2025年12月底完成)
八、侵占河道违规采砂问题突出。阿图什市腾运飞砂石料有限公司(1号)占用阿腊萨依河管理范围约3.4万平方米,克州通顺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2号)占用阿腊萨依河约3.5万平方米,阿图什市永利建材有限公司(12号)占用阿亚克恰纳克河管理范围约1.2万平方米,场区内堆放的物料、开采的矿坑影响河道行洪安全,致使行洪蓄洪能力下降,生态环境功能削弱。乌恰县四海、中硕、双峰等三家砂石料开采企业在卡浪沟吕克河河道岸线内长期违规开采砂石料,截至督察进驻,部分物料仍未清理完毕。阿图什市鸿志砂石料场在恰克玛克河、布谷孜河河道开采,未落实地质恢复相关要求,沿河采坑未恢复,现场堆存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清理占用河道矿权,规范企业生产经营,重塑河道的原始轮廓,保障水流正常流动和河势的稳定,确保防洪安全。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辖区内建筑用砂矿范围与水利部门相关区域精准套合工作,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压占河道矿权的,按水利部门要求进行避让。(2025年12月底完成)
2.阿图什市摸清阿图什市腾运飞砂石料有限公司、克州通顺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和阿图什市永利建材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占用河道情况,按照水利部门要求避让河道范围。(2025年12月底完成)
3.乌恰县督促四海、中硕、双峰等砂石料企业对废料进行清理,阿图什市督促鸿志砂石料场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采挖范围内的采坑进行恢复,清理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2025年6月底完成)
九、违法取水、违规用水问题较为严重。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塔什普什喀村、乌恰县铁列克乡哈拉铁列克村周边有19家砂石料企业均未取得取水许可,也未安装计量设施。抽查阿图什市高贤军砂石料场(4号砂石料场)、金皖鑫建材有限公司(5号砂石料场)等4家砂石料企业发现,4家企业违规与上阿图什镇塔什普什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乌恰县铁列克乡哈拉铁列克村村委会签订供水协议,2020年以来,合作社、村委会共收取水费90余万元。抽查还发现,该区域7家砂石料企业未建设洗砂废水回用设施,洗砂废水未循环使用,直排外环境。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水利局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确保用水单位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和计量设备安装。依法追缴水资源费。落实节水防渗措施,规范砂石料企业洗砂废水循环利用。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水利部门指导各砂石料场将洗砂废水坑塘做防渗处理,规范废水循环利用。(2025年9月底完成)
2.水利部门对全州砂石料企业用水情况开展排查,加强宣传引导,确保砂石料企业依法依规取水用水。(2025年12月底完成)
3.水利部门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及时追缴水资源费。(2025年12月底完成)
4.阿图什市、乌恰县对继续开采的砂石料场做整体水资源论证,确保水资源满足采料区需求后,安装取水计量设备,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2025年9月底完成)
十、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存在超标排放违法行为。阿图什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进水流量超过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日的天数多达128天,存在超负荷运行的情况,该污水处理厂配套的中水库,自2024年4月起将中水排至下游排碱渠进入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总磷浓度为1.11毫克/升,是一级A排放标准2.22倍。阿合奇县老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0.4万立方米/日,实际处理污水0.5万立方米/日,存在长期超负荷运行的情况。阿克陶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1.5万立方米/日氧化沟项目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24年7月24日后出水总磷持续超标。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提升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能力,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住建部门压实全州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水质定期监测,定期开展检修维护,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查处超标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12月底完成)
2.阿图什市负责污水处理厂2万m3/日二期项目投入使用,防止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强化出厂污水水质常规监测,启用新建中水库,将达标中水引入灌溉生态林,提升再生水利用率。(2025年6月底完成)
3.阿克陶县全面排查城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超标原因,维修、更换生物滤池故障设备,联动调试生物滤池、混凝沉淀池,确保设施正常运行。(2025年6月底完成)
4.阿合奇县加强对老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开展设施设备检修和维护;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对照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和建设施工图等原始资料,结合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和现实需求,依法依规完善环评、验收手续。(2025年12月底完成)
十一、井电双控管理不严不实。《克州机井情况明细表》显示,全州共有机电井1525眼,但《克州各县(市)地下水机电井数量、水费及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情况说明》显示,全州共有机电井1663眼,机电井底数不一致。现场抽查阿图什市14眼、阿克陶县2眼、乌恰县22眼、阿合奇县24眼机电井,分别存在未安装“井电双控”设施、无计量设施、通过绕线方式避开“井电双控”设施违规使用等问题。克州各(县)市均存在上线率低、水电比异常等问题。阿图什市、阿克陶县平台机电井数量分别为866眼、606眼,设备在线分别为425眼、254眼,上线率分别为49%、41%,与自治区要求95%上线率有较大差距。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水利局
整改目标:强化地下水“井电双控”设备的监管,加强设备巡查,提高在线率,不断健全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水利部门提高井电双控设备的在线率。加大井电双控平台管理维护力度,重点核查纯井灌区机电井用水用电情况;定期推送“井电双控”不在线异常信息,加强井电双控设备的现场巡检、故障排查、维修养护;建立因停用时断电而不在线的井电双控机电井台账。(2025年9月底完成)
2.水利部门加强“井电双控”管理业务培训,提高系统管理人员操作水平。(2025年9月底完成)
3.水利部门全面摸排全州机电井基本信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未安装“井电双控”、无计量设施、通过绕线方式避开“井电双控”设施违规使用的机电井全面整改。(2025年12月底完成)
十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存在短板。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露天堆存约1万立方米危险废物(阳极泥),未严格按照“六防”要求贮存,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阿图什市新豫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有限公司、阿图什市创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厂区内土壤均不同程度受到废矿物油污染,涉及废弃油(漆)桶约150个,污染土壤面积约60平方米;伽师出口(G3012)以北2.5千米、219国道以西580米处有2处沥青倾倒点,总面积约75平方米,重约10吨;阿图什市兴龙矿业有限公司哈拉峻乡铁矿选矿厂厂区西侧厂房后堆存25个废矿物油桶,桶内油污已渗漏至土壤中,污染土壤面积约20平方米。阿克陶县桂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至2024年未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工信局,阿图什市、阿克陶县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整改目标:系统、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监管,督促企业按照“六防”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合规运行,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有效防范环境污染。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工信部门加强对全州产废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查处企业违规违法行为。(2025年12月底完成)
2.阿图什市督促兴龙矿业、新豫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有限公司、创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厂区受污染土地和相关废弃油桶及内容物进行规范处理,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5年6月底完成)
3.阿图什市负责对倾倒点的沥青进行清运。(2025年6月底完成)
4.阿克陶县督促桂新矿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环境监测。(2025年6月底完成)
5.阿克陶县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指导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规范清运、贮存危险废物(阳极泥),促进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规范化、标准化。(2025年9月底完成)
十三、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克州未编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规划,部分建筑垃圾处置项目滞后,仍在利用矿坑、天然沟壑倾倒建筑垃圾,未办理相关手续。阿图什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未投运,阿合奇县未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抽查发现14处非正规建筑垃圾倾倒点,大量建筑垃圾掺杂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占地面积合计约7.7万平方米,堆存量约310万立方米。阿图什市阿湖乡S370县道旁堆放建筑垃圾约69.35万立方米,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阿克陶县拘留所对面原砂石料场开采基坑内堆放建筑垃圾约5.5万立方米,占地面积约3.1万平方米;阿克陶县火车站北侧临时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占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阿图什市塔合提云村布谷孜河道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约1000吨。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住建局
整改目标:编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规划》,健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投运,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处置等全流程管理,防止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水平。
整改时限:2027年9月底
整改措施:
1.住建部门完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源头、运输、消纳等方面强化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2025年6月底完成)
2.住建部门对已实施的建筑垃圾处理建设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复盘,阿图什市建筑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营;2026年底建成阿合奇县建筑垃圾填埋场。(2026年12月底完成)
3.住建部门对全州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加强宣传引导,对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防止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现象。(2027年9月底完成)
4.住建部门对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堆放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各县(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评估非正规建筑垃圾倾倒点建筑垃圾,依据检测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倒排工期,2027年9月底前处置违规倾倒、堆放的建筑垃圾。将易成为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点的区域纳入重点关注范围,加大监管力度。(2027年9月底完成)
十四、医疗废物处置存在漏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抽查克州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发现阿图什市利康医疗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转运周期约为40天,处置单位转运工作严重超时限,且该公司5辆医废转运车没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克州人民医院将0.25吨废活性炭、阿克陶县人民医院将5吨废水污泥委托给没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未在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平台上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乌恰县康苏镇卫生院、阿合奇县哈拉奇乡卫生院2024年1月以来,未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阿图什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污水处理站未建设恶臭治理设施,沉淀池内污泥多年未清理。
责任单位:州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卫健委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全州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9月底
整改措施:
1.卫健部门对全州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摸排,督促产废单位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依托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平台,规范申报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强化监督执法,全州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各级医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企业医疗废物得到科学规范、有效妥善处置。(2025年9月底完成)
2.生态环境部门对克州人民医院、阿图什市人民医院、阿克陶县人民医院违法违规事项进行处理。(2025年9月底完成)
3.卫健部门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严格落实48小时转运周期,做好病理性、化学性废物的处置工作。(2025年6月底完成)
4.阿图什市督促利康医疗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要求,取得运输资质,保障全州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正常运输。(2025年6月底完成)
5.阿图什市督促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规范化污水处理站恶臭治理设施,确保医疗污水得到有效处置。(2025年6月底完成)
十五、部分矿山企业环境问题突出。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铜矿区Ⅲ、Ⅳ号铁矿采矿证矿界外废石堆场、尾矿堆场、工业广场等设施压占土地面积17万平方米,矿区南侧越界剥采面积10.46万平方米,大量采掘废石沿山体坡面违规无序堆存,截至督察进驻,已形成废石堆场2处(450余万立方米)、尾矿堆场2处(50余万立方米),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新疆百源丰矿业有限公司阿克陶县奥尔托喀讷什锰矿、奥尔托喀讷什三区锰矿越界开采面积3.4万平方米,并长期沿河肆意堆存采矿剥离废石、尾渣,形成大型堆场4处,界外压占土地面积50.46万平方米,部分废石尾渣进入玛尔坎苏河(执行地表水Ⅰ类标准),存在水环境污染风险。该矿山还存在未开展恢复治理、未完成水土保持方案验收等相关问题。阿图什市兴龙矿业有限公司哈拉峻乡铁矿选矿厂约4000吨尾矿废渣堆存在尾矿库库区外无“三防”措施的空地,占地面积约0.19万平方米;阿图什市瑞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哈拉峻乡铜矿选矿厂约6000吨铜矿原料无序堆放,占地面积约0.3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整改目标:规范矿山开采,及时清理废渣,恢复生态与土地原状,消除生态环境隐患。
整改时限:2027年9月底
整改措施:
1.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全州范围内各类矿山选矿厂乱堆乱放的情形进行排查整治,发现此类问题一并进行清理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确保矿山企业规范运营。(2027年9月底完成)
2.阿图什市责令兴龙矿业有限公司对堆存在尾矿库库区外尾矿废渣进行清运,瑞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规范化建设原料堆存场地。(2026年12月底完成)
3.阿克陶县负责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完成矿权整合工作,申请外扩300米探矿权;针对已立案查处的越界开采、废石堆场和尾矿堆场问题,加强后续整改工作,严格控制已形成废石堆场范围并办理用地手续,对水土环境污染实施监测;建设废石场拦挡构筑物与排洪沟,建立并定期运行废石堆监测系统,按方案完成年度恢复治理目标。(2027年9月底完成)
4.阿克陶县负责持续跟踪新疆百源丰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立案查处情况,完成企业矿权整合工作,核实压占河道范围,由相关部门对压占河道部位开展水资源污染风险评估,并依据行业部门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针对已进入玛尔坎苏河的部分废石尾渣,加快清理拉运工作,建立废石堆监测系统,完成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工作;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严格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三合一方案》,完成年度恢复治理目标。(2027年9月底完成)
十六、砂石料开采区、固体废物侵占草地。阿图什市阿湖乡砂石料集中区5家砂石料场土地性质部分为天然牧草地,均未办理草原征用手续,侵占天然牧草地共计约43.6万平方米。其中,阿图什市腾运飞砂石料有限公司(1号矿)侵占11.1万平方米、克州通顺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2号矿)侵占21.1万平方米、新疆泛润建材有限公司(3号矿)侵占9.9万平方米、阿图什市锡通矿业有限公司(10号矿)侵占1.5万平方米、新疆亿上达建材有限公司(13号矿)侵占0.04万平方米。阿图什鸿运发纸业有限公司将纸浆、污泥、废水等倾倒在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约5.11万平方米的其他草地上。
责任单位:州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林草局、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规范林地、草地征占用手续办理,全面摸清砂石料场违法占用草原底数,清理违法倾倒的纸浆、污泥、废水等废物,确保草原生态得到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林草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天然牧草地开展排查,加强宣传引导,对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防止砂石料场侵占牧草地、企业在草地倾倒废弃物。(2026年12月底完成)
2.林草部门以第二、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对砂石料场破坏草原情况实地查验,确定破坏草原面积及草原属性,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违法占用林草地的砂石料场进行依法处理,制定植被恢复方案,对破坏的草原进行植被恢复。(2026年12月底完成)
3.林草部门对鸿运发纸业有限公司占用草原情况实地查验,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将违法倾倒的纸浆、污泥、废水线索移交执法部门处置,制定污染物清运方案,恢复原始地貌,确保生态得到恢复。(2026年12月底完成)
十七、历史遗留矿山整治工作推进缓慢。克州在册的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图斑总计929个,总计面积6335.89万平方米,其中436处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整体进展缓慢。乌恰县卡拉别勒砂金矿矿山1000万平方米内有26个采坑及数座废石堆场长期存在,《乌恰县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2025年底前逐年分批次修复完善”,截至督察进驻,该项工作仍未实施。阿图什市格达良砂石聚集区30余处采坑与原始地形地貌极不协调,存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阿克陶县奥依塔克镇历史遗留砂金矿废渣沿沟谷乱堆乱弃,边坡无工程防护措施及植被恢复措施,坡面高陡,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建立采坑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图斑摸底台账,积极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图斑逐步逐年进行修复。
整改时限:2027年9月底
整改措施:
1.自然资源部门对克州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图斑进行全面排查,明确图斑位置、范围、破坏程度等关键信息,建立历史遗留图斑信息台账,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摸底工作,依据摸底情况,分类研究,制定处置措施,对偏远和破坏程度较轻的历史遗留图斑,遵循自然恢复理念,减少人为干预,依靠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逐步恢复植被与生态功能。对靠近居住区的历史遗留图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标识,防范安全风险,按处置措施完成年度恢复治理目标。(2027年9月底完成)
2.自然资源部门对卡拉别勒砂金矿26个采坑进行摸排,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制定针对性方案,对卡拉别勒砂金矿10平方公里内26个采坑采取自然恢复的方式进行修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标识,拉设围栏。乌恰县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监督管理,杜绝盗采行为发生。(2027年9月底完成)
3.自然资源部门对格达良区域采坑进行全面摸排,分类制定方案,对破坏程度较轻的采坑,采取自然恢复的方式进行修复,对破坏程度较重的采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牌,按方案完成年度恢复治理目标。(2027年9月底完成)
4.自然资源部门对奥依塔克镇历史遗留砂金矿进行全面摸排,分类制定方案,对破坏程度较轻、位于偏远地区的采坑,设置围栏,采取自然恢复的方式进行修复,对靠近居住区的废弃矿山,在地质灾害隐患处设立警示牌,按方案完成年度恢复治理目标。(2027年9月底完成)
5.自然资源部门加大矿山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力度,建立巡检台账,对各矿山每半年至少巡查检查一次。(2027年9月底完成)
十八、尾矿库存在污染环境风险。克州共有29座尾矿库,应闭库(停产3年以上)尾矿库16座,仅阿克陶县巨磊矿业有限公司沙子沟铜矿尾矿库被列入2024年闭库销号计划,其他15座均未开展闭库销号工作,其中停产10年以上应闭未闭尾矿库6座。新疆山月星工贸有限公司阿克陶分公司铜矿选矿厂、阿克陶广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阿克陶土根曼苏铜矿选矿厂2座尾矿库紧邻314国道与盖孜河,已停产3年以上未闭库,且均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新疆山月星工贸有限公司阿克陶分公司铜矿选矿厂、阿图什市瑞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哈拉峻乡铜矿选矿厂等长期停产,企业未对其尾矿库定期开展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阿图什市鑫宏矿业有限公司哈拉峻乡铁矿选矿厂等停产企业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过期未修编(超过三年未更新备案)、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等;阿克陶县桂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塔木铅锌矿选矿厂占用应急池存放废水;阿图什市鑫宏矿业有限公司哈拉峻乡铁矿选矿厂尾矿库(老库区)、新疆山月星工贸有限公司阿克陶分公司铜矿选矿厂尾矿库和阿克陶县桂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塔木铅锌矿选矿厂应急池防渗膜破损严重,存在尾矿或事故废水泄露污染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尾矿库监管协调机制,实现部门联动,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管合力,解决尾矿库闭库管理机制不畅、企业主体责任与生态安全要求落实不力、尾矿库乱堆乱放及职能部门监管缺失、原址场地恢复与验收流程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尾矿库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与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优化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实现尾矿库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整改时限:2027年9月底
整改措施:
1.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尾矿库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州尾矿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25年12月底完成)
2.按照应急管理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未批先建的尾矿库,对未取得安全生产手续的企业依法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退出监管,具备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2027年9月底完成)
3.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自治区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清单动态更新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分类施策,一库一方案开展整治,消除污染隐患,其中对符合调出环境监管清单或者不属于尾矿库监管范畴的,及时申请调出。(2026年12月底完成)
4.阿图什市负责鑫宏矿业有限公司依规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2025年12月底完成)
5.阿克陶县负责桂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选矿厂应急池的管理,对塔木铅锌矿选矿厂应急池内的废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重新敷设应急池防渗膜,严防废水渗漏影响周边生态环境。(2025年6月底完成)
6.阿克陶县负责新疆阿克陶县鑫山矿业铁克列克铅矿尾矿库加快办理法人变更手续,完成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2026年12月底完成)
7.阿克陶县负责新能矿业尾矿库依法依规办理矿山安全许可延期手续,延期手续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2026年12月底完成)
8.阿克陶县负责桂新矿业阿尔巴列克尾矿库办理坑探手续,完成增储工作,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尾矿库能够合法合规运行,保障尾矿库运行安全。(2027年9月底完成)
9.阿克陶县负责将广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阿克陶土根曼苏铜矿选矿厂尾矿库纳入2026年闭库销号计划,2027年年底销号完毕。(2027年9月底完成)
10.乌恰县负责克力多铁矿选矿厂尾矿库及九乾鹏矿业尾矿库开展后续验收,并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2027年9月底完成)
十九、生态林管护不到位,违规侵占湿地。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塔库提村东侧与阿克买拉村交汇处约5.1万平方米防护林中有1.1万余棵林木因缺水、管护不到位等原因枯死。阿图什市阿扎克镇库木萨克村、吐古买提乡库鲁木都克村2023年以来约9.18万平方米湿地被违规侵占。
责任单位:州林草局、水利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林草局、水利局
整改目标:强化生态林管护,开展补植补造,规范湿地管理,恢复湿地地形地貌。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林草部门对全州生态林、湿地开展排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纠治生态林管护不到位、违规侵占湿地行为,对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2025年12月底完成)
2.林草部门向吐古买提乡人民政府下发整改函,对农户违规侵占的0.12万平方米湿地进行整改,责令恢复地貌。对阿扎克镇库木萨克村违规非法占用的9.06万平方米土地,林草、水利部门责令种植户将湿地恢复原貌,不再耕种,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2026年6月底完成)
3.林草部门实地核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已经枯死的杨树办理采伐证进行砍伐,制定补植补造方案恢复植被,加强后期管护,确保成活率达到要求。(2026年12月底完成)
二十、饮用水水源地管护不到位。乌恰县康苏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未完成;阿合奇老城区水厂地下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鱼塘等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且一、二级保护区界碑、警示标志及隔离防护设施未建成。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水利局
整改目标: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增加水源地巡查频次,及时解决水源地存在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
整改措施:
1.水利部门加强全州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开展定期巡查检查,加强宣传引导,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管护到位。(2026年6月底完成)
2.乌恰县完成康苏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设置界碑、警示标志及隔离防护设施。(2025年9月底完成)
3.阿合奇县依法拆除阿合奇县老城区水厂地下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与水源地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置界碑、警示标志及隔离防护设施。(2025年12月底完成)
二十一、畜禽养殖、屠宰等行业管理不规范。阿克陶万春旺农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未建设安全填埋井,在场区内挖掘12个9立方米的土坑将病死猪就地掩埋。克州泰硕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部分鸡粪、羊粪等物料露天堆放,未按要求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克州沐羊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堆粪场羊粪露天堆放,且未按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建设安全填埋井,将病死羊及大量检疫医疗耗材、药物包装物、生活垃圾等堆存在场区外土坑中。阿图什市克州石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牛羊屠宰厂将未经处理的污水分流至应急事故池,应急事故池变成了“纳污池”。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畜禽养殖、屠宰场(厂)等企业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有效防止在畜牧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污染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农业农村部门对全州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场(厂)开展排查,强化宣传引导,常态化帮扶指导,加强执法力度,防止畜牧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风险。(2025年12月底完成)
2.阿图什市指导克州石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牛羊屠宰厂安装污水监测流量计,实时监控废水流量,拆除紧急处理池排污阀门,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2025年6月底完成)
3.阿图什市指导克州沐羊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做好粪污的防渗漏措施,及时转运堆积在裸露地面的粪污,对检疫医药耗材及生活垃圾的存放进行合理划区处理,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合同,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处理,依照无害化处理规范新建安全填埋井,进一步规范病死畜无害化处理。(2025年6月底完成)
4.阿克陶县负责阿克陶县万春旺农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1号厌氧发酵池加盖覆膜,2号、3号池铺设防渗膜,新建2座安全填埋井,进一步规范病死畜无害化处理。(2025年12月底完成)
5.阿克陶县负责压实克州泰硕农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责任,做好有机肥原料的防渗漏措施,及时转运堆积在裸露地面上的粪污、生产原料和成品。(2025年12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