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克州天蓝蓝环保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16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09 1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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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根据《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新环固体发〔2022〕89号)、《关于继续开展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新环办便函〔2023〕344号),按照“总量控制、成熟一家、确定一家”的原则,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程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办理流程>的通知》,拟决定对克州天蓝蓝环保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延续,延续时间2025年4月9日-2025年12月31日,现予公示。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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