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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KZ014-2020-00007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0-25 17:19
名        称 自治州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创新监管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新政发〔2019〕3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全州各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务、统计等部门开展行政检查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干扰的原则,由牵头部门组织多个监管部门依据法定授权事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实施部门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的监管方式。

(三)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覆盖,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坚持规范透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坚持协同高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同一行政相对人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实现线索互通、监管信息互联、处理结果互认,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州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2019年9月底前,全州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依托自治区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完成本业务条线的“一单两库”(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和抽查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制定。10月底前,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自治州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实施细则和抽查工作指引,并试点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2020年5月底前,根据各县(市)、各部门在试行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问题和需求,进行严格核实后统一上报至自治区,便于对监管平台和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实施细则和抽查工作指引进行健全完善。

2020年底,实现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常态化,形成体制较为成熟、机制更加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

力争在五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网络监管、智能监管。

三、重点任务

(一)依法制定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自治区设定的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健全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各部门要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对抽查清单包含的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建立本辖区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自治区、自治州设定的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健全本区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两库”。自治州各有关部门依照监管职责,统筹指导县市对口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在自治区平台建立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各部门应分层分级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作出详细标注,并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将所有监管对象纳入监察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参与,根据需要也可以邀请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三)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特点,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明确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组织领导,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处理程序、结果公开、后续监管等内容,指导基层执法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确保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和协同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四)统筹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自治州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均可发起联合随机抽查。各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州市场监管局报送本部门需要发起的年度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州市场监管局于每年3月中旬前统筹制定自治州市场监管领域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各县(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部门也应根据当地实际,于每年2月中旬,向同级市场监管局报送本部门需要发起的年度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市场监管局于每年3月上旬前统筹制定县(市)市场监管领域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监管重点和市场风险动态调整。年度抽查计划制定必须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又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防止监管空白。

(五)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应根据年度部门随机抽查计划,制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任务、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具体实施检查的部门层级、抽查时间,抽查具体要求及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等。

(六)依法实施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通过自治区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召集执法检查人员会议,明确检查任务分工、检查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好检查准备工作。检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前可先与抽取的检查对象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和需要提交的备查资料,预约检查时间。实地检查时,每个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如实记录检查过程,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或者进行电子签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察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七)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应当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向社会公示。各部门要互通、互认抽查检查结果,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检查和移交文书应当由联合事项发起部门归档保存。

(八)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牵头发起和参与部门,要依据职责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随时启动检查、调查程序;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对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要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于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发改、教育、公安、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工信、自然资源、水利、广电、银保、海关、税务、统计等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察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条线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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