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乌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乌恰泥岩矿露天采矿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 | KZ034-2020-0000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17:29 |
名 称 | |||
文 号 | 克非煤项目设施设计审字〔2020〕01号 | ||
来 源 | 克州应急管理局 |
乌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12日,由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新疆锦绣资源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乌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乌恰泥岩矿露天采矿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组人员认真阅读了设计单位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经过咨询和讨论,形成了如下审查意见:
一、该《安全设施设计》基本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要求进行编写,其章节、内容基本齐全,项目情况介绍、对露天采矿工程的安全设施设计基本全面,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基本可行,专家组同意通过审查。但对存在的以下问题应认真修改、补充、完善:
1、矿山采矿采用挖掘机直接挖取,设计一次挖掘高度10m,现场难以实现,需修改。
2、采场人行道设置是否可行,应核实。
3、本项目为扩建工程,矿山前期同后期推进方向不同,补充相应的采矿衔接的内容。
4、补充采坑回填废石的安全设施及相应的对策措施。
5、专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二、你公司应请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对《乌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乌恰泥岩矿露天采矿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修改、补充、完善后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安全设施施工建设,切实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接受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根据《安全设施设计》,你公司矿山建设期为3个月,即自申请开工建设至完成全部建设工作时间为3个月。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进度施工,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延期。
五、你公司在竣工投产前,应做好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履行《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程序。
附件:《乌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乌恰泥岩矿露天采矿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