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广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土根曼苏铜矿地下采矿工程复工验收意见
索 引 号 | KZ034-2018-00004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8-05-06 1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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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18年4月26日,克州安监局邀请安全专家对阿克陶县土根曼苏铜矿地下采矿工程进行了复产复工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经现场检查,矿山具备复产复工条件,同意复工,但需在复工前完成以下整改工作:
1、该矿2848m中段采矿工作面缺少局部通风机,投产时采场补充局部通风机;
2、2848m中段安全出口梯子间无扶手及休息平台、照明按安全规程要求,补充完善;
3、井下未按设计要求配备矿用橡套电缆;“六大系统”供水管路严禁使用塑料管;应按规程要求管线设置标识标牌;
4、2848m中段溜井放矿口处无视频监控,无有效的防护措施;主要运输巷道未配设洒水降尘设施;
5、主扇不能满足反风要求,未配备同型号的备用电机,应按规定补充完善;
6、2848m平硐口卸矿处缺少车挡及保护装置;
7、2911m平硐口处和2848m西平硐口出现滑坡,应进行清理和采取护坡措施;
8、该矿尾矿库排尾管线未安装加阀门及三通,未按规程要求均匀放矿,选矿厂尾矿库停产多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如尾矿坝部分地段防渗膜受损、暴露,未及时修复;
9、上矿道路多处缺少安全土挡,部分路段坡度大,如2911平硐口道路处严重塌方,应设置高土档,防止车辆滑入沟底;
10、尾矿库内无回水设备,应进行恢复,保证回水系统正常使用;
1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和产工作的通知》新安办发电【2018】11号文,第二项规定“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在复产复工前必须经过有关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可复产复工。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停产时间超过1年的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前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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