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部分产品质量检验收费的复函
索 引 号 | KZ003-2019-00026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9-08-19 19:08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增加部分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新发改函〔2019〕40号)规定,经研究,现就增加部分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部分产品质量检验收费项目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公示备案管理,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公示备案后执行。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执行单位,必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公示统计制度。
2019年8月19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