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道路交通客运票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索 引 号 | KZ003-2019-00026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9-07-31 19:45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克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
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克州部分客运班线票价调整的函》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19〕49号)规定精神,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定价目录》中交通运输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管理权已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按照自治区《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运〔2011〕19号)要求:从事农村客运班线的乘用车,车辆不分类型等级,一律按照乘用车普通级等级标准计费。
三、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定价目录》相关要求,会同县交通部门制定道路客运票价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客运票价执行站点必须进行价格公示,使广大人民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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