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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及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来源 克州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7-25 12:51 阅读 1

2022年6月28日在自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州财政局局长卢兴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委托,向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报告《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及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一、财政厅下达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自治区同意,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2022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新财债〔2021〕48号)、《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新财债〔2022〕11号)精神,自治州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1亿元。

(一)自治州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自治区转贷克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1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6亿元),其中:2022年第一批下达14亿元(一般债务限额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亿元);2022年第二批下达3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1亿元)。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1.新增一般债务限额的安排

根据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安排要求,结合2022年各县(市)财力、债务风险等级、项目前期准备等情况,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5亿元,安排本级0.8亿元,转贷县(市)14.2亿元,其中:阿图什市6.2亿元、阿克陶县4亿元、阿合奇县0.8亿元、乌恰县3.2亿元。

2.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的安排

根据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安排要求,综合自治州重大项目建设安排、政府性基金财力、项目收益情况、债务风险等级等因素,新增专项债券限额36亿元,安排本级3.9亿元,转贷县(市)32.1亿元,其中:阿图什市13.7亿元、阿克陶县9.3亿元、阿合奇县2.1亿元、乌恰县7亿元。

二、自治州新增债务限额安排的原则和限额调整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新增债务限额”的原则,自治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172.04亿元调整至223.04亿元,其中:州本级19.29亿元、阿图什市86.31亿元、阿克陶县69.75亿元、阿合奇县12.85亿元、乌恰县34.84亿元。

根据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和中央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调整事项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三、2022年自治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第六十七条“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调整预算”的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编制了2022年自治州预算调整方案,新增一般债券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新增专项债券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年初批准的预算。2022年1月,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亿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3亿元。

2.预算调整方案。增加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亿元,其中:增加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8亿元,转贷县(市)一般债务支出14.2亿元。主要用于维护稳定、市政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农林水等45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见附表)。

3.调整后情况。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175亿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1.73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年初批准的预算。2022年1月,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4亿元;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27亿元。

2.预算调整方案。增加全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支出36亿元。其中:增加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亿元,转贷县(市)专项债务支出32.1亿元。安排用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确定的专项债券项目清单内的49个项目,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文化旅游等有收益且预期收益可以覆盖债券还本付息的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详见附表)。

3.调整后情况。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41.04亿元;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4.17亿元。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的监督和管理

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运行规范、使用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本次会议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申报、资金支付、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监管力度,进一步树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红线底线,有效管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一)提高债券项目策划力。一是把好债券项目入口关,优化发债结构,加强债券资金项目库管理,一般债发行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围绕群众反映强烈,不得不干,迟早要干的在建续建政府投资项目,有效防范社会稳定和债务金融风险。专项债券对收益较强的医疗卫生、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以项目的良性运作,投资收益的及时征缴释缓债务偿还压力;二是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政策衔接,适度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持续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九大领域,细化项目研究,储备高质量项目库,促进项目落地。

(二)加强债券资金执行力。一是各级各部门需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政绩理念,完善政府项目决策,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2022年债券资金6月份发行完毕,8月份形成实物工程量,年底不形成结余结转为底线倒排各项目实施工期,成立工作专班,逐项目专人盯守,靠前服务、全程跟进;二是要求2022年债券资金项目6月全面铺开建设,自治州将通过债券资金支出通报和固定资产投资调度,对项目推进、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三)加大债券资金监管力。一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强化对存量隐性债务化解、新增债券使用日常监督,及时将债务风险等级、新增债券支出情况披露通报,为自治州党委决策提供依据;二是要合理开好合法合规举债的“前门”,严堵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决不允许在法定限额外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对部门单位新增债券不合规支出、新增隐性债务提出预警,守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红线底线;三是按照“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督促各县(市)和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偿还责任,按规定及时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

(四)提升债券项目运营力。一是各级各部门需树立“三分建设、七分经营”的管理意识,做好项目资产入账、运营,发挥国有投资公司经营优势,对于已建成的产业园区基础配套、旅游景区基础设施等优质资产加大宣传、招商引资力度,提高专项债券资产运营阶段市场化融资水平,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运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通过探索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规范有序推进PPP建设、支持兼并重组等方式对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积极落实项目盘活条件,提高项目收益水平,降低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五)抓牢项目绩效评价力。进一步树牢债券资金项目“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项目绩效管理理念,加大项目前期融资自求平衡方案、财务评价编制深度,将项目收益、撬动投资情况作为绩效目标,加强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双监控”,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债券项目的“风向标”,对绩效评价结果好的县(市)和项目多支持、多安排限额;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县(市)和项目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扣减相应限额安排给较好县(市)。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2022年克州新增债务限额分配明细表

附件:2022年克州新增债务限额分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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