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自治州煤炭保障供应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044-2018-000104 | 主题分类 | 煤炭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自治州 煤炭 保障 视频会议 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8-08-06 09:22 |
文 号 | 克政办明电〔2018〕44号 | 发布日期 | 2018-08-08 11:54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4日自治区关于南疆五地州煤炭供应会议精神,做好克州煤炭保障供应工作,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召开自治州煤炭保障供应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8年8月8 日(星期三)16:30分(北京时间)。
二、会议地点
(一)自治州主会场设在州人民政府四楼视频会议室;
(二)各县(市)设分会场。
三、会议内容
(一)听取各县(市)煤炭保障供应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确保采暖季前热力用煤、民用块煤储煤量不低于整个采暖季使用量的70%的落实举措。
(二)听取伊尔克什坦口岸管委会就如何做好新吉国际贸易煤炭进口通关保障服务,确保进口煤炭10万吨;加快推进中远疆南200万吨进口储备煤项目建设,力争进口煤炭10万吨,保障克州热力用煤需求的工作举措。
(三)听取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商务(招商)局、质监局等单位保障自治州煤炭保障供应工作汇报。
四、参会人员
(一)自治州主会场
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商务(招商)局、质监局、伊尔克什坦口岸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县(市)分会场
各县(市)常务副县(市)长、其他参会人员比照主会场参会范围确定。
五、会议要求
(一)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交通局、商务(招商)局、质监局和伊尔克什坦口岸管委会做好发言准备(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并于2018年8月7日13:30前将发言材料报自治州经信委办公室。
(二)请将在主会场参会的各部门负责同志名单(姓名、单位及职务)于2018年8月7日13:30前报自治州经信委办公室。
联系人:杨井丰 联系电话:4222457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