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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煤炭供应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KZ044-2018-000097 主题分类 煤炭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煤炭供应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8-07 15:37 发布日期 2018-08-09 11:56
文        号 克政办发〔2018〕41号
发文单位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州煤炭供应保障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煤炭供应保障工作方案

为聚焦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煤炭供应保障工作安排部署,切实把打好“三大攻坚战”,抓好三项重点工作,深化改革开放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做好自治州煤炭供应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2018〕41号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保民生、保安全、保重点”的总体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障自治州煤炭正常供应,维护煤炭市场秩序,防止煤炭供应紧张、突发极寒天气、自燃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造成较大范围煤炭供应中断对生活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切实做好自治州煤炭供应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各族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煤炭需求预测及保供目标

(一)煤炭需求量及缺口

2018年全州煤炭预测需求量为54.4万吨(民用块煤28.6万吨、热力用煤11.3万吨、工业用煤14.5万吨),其中:阿图什市用煤26.7万吨、阿克陶县用煤17万吨、乌恰县用煤4.5万吨、阿合奇县用煤6.2万吨。据预测下半年全州用煤需求量44.15万吨(民用块煤28.6万吨、热力用煤11.3万吨、工业用煤4.25万吨)。目前,全州无产煤矿山企业,煤炭供应主要来源于外地州。

(二)保供工作目标

增储煤、保供煤:各县(市)要加强煤炭储备,确保采暖季前民用块煤、热力煤炭储煤量不低于整个采暖季使用量的70%

保运行、保民生:各县(市)供热不得因煤炭供应不足出现停供及供热温度不达标现象。

稳价格、保稳定:县(市)不得出现哄抬煤价、突击乱涨热费现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州煤炭保障供应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强(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郭海波(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 斌(自治州发改委主任)

        袁文生(自治州经信委主任)

        朱雪松(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卢兴伟(自治州财政局局长)

        艾尔肯·塔来提(自治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吴显俊(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金枝(自治州商务<招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吴建峰 (自治州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托连·哈那提别克(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白 剑(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戈(阿图什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政协党组书记)

        杨中能(阿克陶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胡敬之(乌恰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赵 忠(阿合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经信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袁文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艾尔肯·塔来提、吴显俊同志兼任。

(二)强化责任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履行辖区内煤炭供保主体责任,统筹落实煤炭保障供应工作;负责煤炭储备措施制定和落实,平抑煤价,贯彻落实自治州煤炭保障供应各项工作安排部署。

自治州发改委负责依法加强煤炭价格监管,防止乱涨价,必要时按程序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

自治州经信委:负责全州煤炭供需监测;协调保障煤源和铁路运输,调度辖区用煤;遇重大情况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

自治州公安局: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煤炭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煤炭运输畅通。

自治州财政局:负责落实煤炭储备供保资金。

自治州住建局:负责组织对全州供热企业用煤存储煤情况进行监督监测;加强供热质量监管,确保达到供热标准;加大对供热企业淡季储煤的督导力度,提高供暖季煤炭库存量;对存在断暖危险的企业提前做好应急措施;建立供热企业应急储煤点,加强储煤用煤安全监管;会同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具体组织实施州内热力用煤应急供保调运工作。

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运输的应急组织工作,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确保运输畅通。

自治州商务(招商)局:负责协调保障煤炭企业进口环节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全年进口煤炭20万吨。

自治州工商局:负责规范煤炭市场秩序,诚信经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自治州质监局:负责煤炭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煤炭掺假造假行为。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辖区煤炭供保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供应保障方案,压实责任,主动担当,及时研究解决煤炭供保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二)强化“冬煤夏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冬煤夏储”工作,及时解决煤炭储备过程中的场地、运输、资金等困难,确保采暖季前民用、热力煤炭储煤量不低于整个采暖季使用量的70%以上。

(三)加强基础工作。州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煤炭供保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供应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指导县(市)做好供保各项工作。

(四)强化煤炭市场监管。各级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供煤经营质量依法监管,坚决打击煤炭市场掺杂使假行为;各级发改委要依法加强对煤炭销售企业价格行为的检查,加大对囤积居奇、价格垄断、串谋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

(五)加强信息报送加大运行监测,建立周报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每周三上午12:00前向自治州煤炭保障供应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煤炭供应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六)加强督查追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煤炭供保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及州直有关部门任务分解、措施落实、工作成效等方面工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产生不良后果的县(市)和单位,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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