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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KZ044-2018-00010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名        称 关于成立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8-15 12:25 发布日期 2018-08-17 12:01
文        号 克政办函〔2018〕67号
发文单位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18〕3号)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克政发〔2018〕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其组成以及职责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迪力夏提·柯德尔汗(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张 强(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王新刚(自治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刘振福(自治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麦丽燕·司马义(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黄 健(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瑞红(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 洪(自治州党委编办副主任)

        肖作泽(自治州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 斌(自治州发改委主任)

        袁文生(自治州经信委主任)

        买买提依明·杜瓦那(自治州教育局局长)

        张留生(自治州科技局局长)

        刘 军(自治州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艾尼瓦尔·艾山(自治州民政局局长)

        阿瓦孜·库存(自治州司法局局长)

        卢兴伟(自治州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

        热木提拉·托合提(自治州人社局局长)

        高 山(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艾尔肯·太来提(自治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吴显俊(自治州交通局局长)

        张金枝(自治州商务<招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吐逊江·买买提(自治州文广局局长)

        努尔卡那提·艾木如拉(自治州卫计委主任)

        阿地力·阿吾提(自治州工商局局长)

        托连·哈那提白克(自治州质监局局长)

        李文清(自治州统计局局长)

        哈力甫·买买提(自治州统计局副局长)

        王 宏(自治州旅游局局长)

        沈义祥(自治州税务局总会计师)

        郭德祥(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队长)

        李宗武(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主任)

        白 剑(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翁文俊(中国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行长)

        刘进国(克孜勒苏银监分局局长)

        王晓虎(自治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王宏毕(自治州通信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李文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哈力甫·买买提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联系,并根据需要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自治州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上传下达工作;召集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协调领导审批事宜及有关部门的普查工作;负责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来州督察、指导的日程安排;负责普查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负责经济普查宣传计划的审定及落实工作。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进展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各级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经济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其他工作。

自治州党委编办负责协调和提供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和资料;参与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和普查数据的审核。

自治州党委政法委员会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

自治州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负责协调有关物资设备的落实工作。

自治州民宗委负责协调涉及宗教场所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有关宗教场所的行政登记资料。

自治州民政局负责协调和提供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和资料;参与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和普查数据的审核工作。

自治州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经济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资料。

自治州经信委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法人企业和分支机构名录资料。

自治州工商局、自治州质监局、自治州税务局等部门,负责协调和提供涉及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和资料;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参与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参与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普查数据的审核工作。

自治州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负责承担普查的组织与培训、物资准备、普查区划分、绘制电子地图、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技术保障、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等事项。

国家统计局克孜勒苏调查队协助做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

自治州人社局负责协调涉及经济普查评比表彰方面的事项。

自治州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查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及出租车行业普查对象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自治州司法局负责提供备案的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

自治州旅游局协助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饭店)、旅游商店等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自治州交通局负责协调各县(市)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车辆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自治州商务(招商)局负责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名录资料。

自治州卫计委负责提供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做好全社会卫生、医疗等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自治州科技局负责提供“四众”单位名录资料;参与“四众”单位核实确认工作。

自治州教育局负责提供教育机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做好全社会教育机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自治州文广局负责提供文化单位名录资料;落实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的宣传计划。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台(站)、报刊和网络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协助做好全社会文化体育单位和文化娱乐场所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自治州国土局负责协调普查区划分和基础地理数据方面的事项,提供普查所需的电子地图(影像图)等测绘方面的资料。

吐尔尕特口岸管委会、伊尔克什坦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普查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本辖区单位与地方单位的划分和认定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克孜勒苏银监分局负责提供辖区内人民银行、监管局本部及其分支机构名录资料,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经济普查工作。

自治州邮政局负责协调涉及邮政系统和快递业的普查。

自治州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通信系统的普查。

自治州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系统涉及的普查登记相关资料。

三、工作要求

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准备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各县(市)务必于8月17日前完成本级及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经济普查领导机构组建,强化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州直各成员单位要于8月17日前组建本单位、本系统经济普查工作领导机构,保证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3.各县(市)要精心选配人员,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普查机构,每个县(市)普查办公室不得少于10人,并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

4.各县(市)要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于8月30日前拨付到位,确保经济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5.由于经济普查涉及面广,组建的普查办公室需要场所,特别是普查下发的物资、宣传资料、普查所需的手持终端采集设备等也需要有地方储藏,各县(市)要在组建普查领导机构的同时,解决经济普查工作所需场所。

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于8月中旬对普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对工作不落实的县(市)和单位将进行严肃问责。各县(市)、州直各成员单位要于8月17日将本级、本系统及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和场所落实情况和普查领导机构名单上报自治州经普办。

联系人:窦媛媛 0908-4237066




2018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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