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及分中心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044-2018-000102 | 主题分类 | null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印发 自治州 行政服务中心 进驻 绩效考核 考核方案 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8-08-08 15:25 |
文 号 | 克政办发〔2018〕45号 | 发布日期 | 2018-08-10 11:57 |
发文单位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
《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及分中心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及分中心
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单位考核管理,加强对窗口工作的监督,提高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服务意识,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树立良好的政务服务窗口形象,实现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政务服务,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进驻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5〕3号)要求,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进驻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的州、市窗口单位以及经自治州政府同意纳入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各分中心和延伸窗口。
二、考核内容
对进驻窗口单位在组织领导、项目进驻、办事规范、窗口管理、群众评议等方面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按照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窗口日常考核以每月运行情况通报为依据,年度考核以考核得分评定等次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计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加分可抵消扣分,总分不超过100 分)。考核计分分为基础分和加分两种。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加分最高10分,考核计分按照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进行。
五、考核等次评定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等次的评定,以日常考核为依据,按优秀20%、良好60%、合格2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相应考核等次,排名时遇得分相同情况,办件量多的排名靠前。考核得分在60分及其以下的窗口和分中心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六、考核组织实施
窗口单位及分中心绩效考核工作由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分别成立窗口及分中心专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自治州纪委监委派驻自治州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工作人员组成。
七、考核步骤方法
(一)窗口申报。考核通知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窗口和分中心对照绩效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和总结,并将总结及自评结果报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
(二)核实核对。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对各窗口及分中心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与各窗口及分中心自评结果进行核对。若情况出现出入,应认真调查核实。
(三)考核评分。召开考核小组会议,按照考核评分细则以及各窗口、分中心完成情况,对窗口进行考核评分,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建议。
(四)集体审定。召开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会议,对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等次评定建议进行集体研究审定,并研究确定各窗口及分中心的考核等次。
(五)公布点评。年度考核结果面向社会公布,并召开年度考核大会进行通报、点评。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行政审批窗口单位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结果作为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直接对接到自治州、各县(市)绩效考核相应考核指标,换算为相应权重分,为年度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二)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不合格的进驻窗口单位(分中心),由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州、各县(市)纪委监委进行跟踪效能监察,并责成其主管部门(单位)对窗口进行限期整改。
(三)综合窗口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结果分别对接设立窗口的各单位。
附件:
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分中心)工作绩效考评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