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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163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日期 2021-08-24 11:36
名        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文        号 〔〕号
来        源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克州消防救援支队

行使层级

地(州、市)级

承诺办结时限

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3(工作日)

咨询方式

0908-4221131

监督投诉方式

现场投诉:阿图什市光明路街道帕米尔路东80院1楼,投诉电话:1234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00:00至13:30:00 下午 16:30:00至20:00:00 冬季 上午 10:00:00至13:30:00 下午 16:00:00至19:30: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阿图什市光明路街道帕米尔路东80院1楼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依据文号:(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条款内容: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受理条件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适用于告知承诺制项目)/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适用于非告知承诺制项目);

2、工商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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