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相关政策的通知
| 索 引 号 | MB1806065/2026-000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克州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08 21:06 |
| 名 称 | |||
| 文 号 | 〔〕克医保函〔2026〕14号 | ||
| 来 源 | 克州医疗保障局 | ||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医保〔2021〕75号)文件规定,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工作要求,经克州医疗保障局2026年第6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取消机关(参公)人员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再提高5%政策。执行时间以医保信息平台系统待遇调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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