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规范自治州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索 引 号 | MB1806065/2026-00007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4 10:00 | 发布日期 | 2026-02-04 10:22 |
| 文 号 | 〔〕克医保规〔2026〕2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克州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医疗保障局 |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要求,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规范自治州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克医保发〔2019〕37号)、《关于调整肾衰竭等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通知》(克医保发〔2019〕46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2026年02月04日起废止。
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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