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申请指南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48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畜牧兽医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06 13:45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畜牧兽医局 |
一、政策实施依据: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农〔2021〕70号)文件。
二、申请材料: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身份证及复印件、《草原经营权证》、《草原经营保护协议》等)。
三、补贴对象:持有草场承包权证、草原承包经营证或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和项目单位,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农牧民和相关集体均可依据属地管理原则,享受草原补奖政策。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纳入补助奖励对象范围。
四、补贴范围:全州三县一市实行禁牧和草畜平衡的草原上持有草场承包权证或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和相关集体。科学测算上封顶、下保底标准,原则上每户草原补奖资金不超过9万元。
五、补贴标准:根据关于报送《克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克牧字〔2021〕11号),克州补贴标准为如下:
1、一般性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草地实行禁牧封育,按照自治区每年每亩6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2、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自治区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要自觉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草畜平衡,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六、申领流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草原补奖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统计每户草场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以及发放草原补奖资金数额,并在各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报县(市)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及提交名册审核。同时报协同单位备案。审核通过后,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一卡通”将补助奖励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七、收费标准:无
八、咨询电话:克州畜牧兽医局0908-4222842;阿图什市畜牧兽医局0908-4222169;阿克陶县畜牧兽医局0908-5722366;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0908-5621234;乌恰县畜牧兽医局0908-4610297。
九、办理单位及时间:克州畜牧兽医局、各县市畜牧兽医局(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工作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30。
十、办理时限:限时办结(每年实施方案文件下发后,以实施方案时间内通知为准,由克州阿图什市、阿克陶县、乌恰县畜牧兽医局、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及地址:克州畜牧兽医局0908-4222842;阿图什市畜牧兽医局0908-4222169;阿克陶县畜牧兽医局0908-5722366;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0908-5621234;乌恰县畜牧兽医局0908-4610297。
克州畜牧兽医局地址:阿图什市帕米尔东路15院农业综合大楼,邮编:845350;
阿图什市畜牧兽医局地址:阿图什市天山路西16院,邮编:845350;
阿克陶县畜牧兽医局地址:阿克陶县光明东路13院,邮编:845550;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地址:阿合奇县南大街西21院,邮编:843500;
乌恰县畜牧兽医局地址:乌恰县乌恰镇天河路16号,邮编:845450。
克州畜牧兽医局
202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