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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申报、审批程序和资金发放流程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311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 2022-08-30 18:50
名        称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申报、审批程序和资金发放流程
文        号 〔〕号
来        源 克州畜牧兽医局

一、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背景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我国草原保护建设和牧区发展的一项大政策,惠及近千万牧民。从“十二五”开局之年,即2011年起,国家在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及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克州对1440万亩草场进行禁牧,对3103万亩草场进行草畜平衡管理。第一轮(2011-201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期间,每年奖补资金1.4036亿元,5年共7.02亿元;新一轮(2016-2020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期间,每年奖补资金1.6398亿元,5年共8.2亿元。2021年8月23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下达《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2021年9月9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农〔2021〕70号)。文件要求,克州将继续禁牧草场1440万亩,以草畜平衡管理草场3103万亩。2021年、2022年中央下拨禁牧与草畜平衡草场补奖资金为16397.5万元(详见分配表)。

二、政策的审批程序

根据新财农〔2021〕70号和新财农〔2021〕78号文件要求,2021年9月25日自治州畜牧兽医局会同州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克牧字〔2021〕11号),通过州人民政府审定后下发到各县(市)。由各县(市)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县(市)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一卡通”信息核查、发放草原补奖资金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1.实施方案编制。自治州畜牧兽医局牵头,会同自治州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编制实施方案,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各县(市)执行,同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各县(市)按照自治州印发的实施方案编制本县(市)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并报自治州财政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2.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草原补奖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统计每户草场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以及发放草原补奖资金数额,并按照相关程序报县(市)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及提交名册。

3.开展督查。自治州组织开展当年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抽查面不低于50%,县(市)抽查面不低于70%。

4.发放草原补奖资金。按照草原补奖资金管理方案中资金发放流程要求,各县(市)按照全县农牧民草场及个人信息,以“一卡通’的形式发放草原补奖资金。资金发放完毕后,向州畜牧兽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克州畜牧兽医局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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