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基本服务标准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2023年版)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0557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克州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17:39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自治区教育厅网站 |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服务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和生源地为其他地(州、市)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南疆四地州以外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生20%确定。
服务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地可以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可以分为2—3档。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2)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
服务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服务内容: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学费。
服务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支出责任: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