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阿克陶县桂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塔木铅锌矿公示(单位)
| 索 引 号 | MB1979978/2026-0004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8-25 12:30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克州应急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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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克)应急罚〔2026〕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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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阿克陶县桂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塔木铅锌矿不在设计范围组织生产建设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违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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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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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 年5月26日至5月2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阿克陶县桂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塔木铅锌矿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矿山存在:1.矿山“在2620m中段布置采场出矿,未布置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在2260m中段施工2210m中段5-7线采场回风天井联络道,未布置人员定位系统”;2.矿山存在“开拓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未填绘2620m水平采掘巷道内容;开拓系统纵投影图中缺少2756m、2670m、2653m、2620m四个中段采空区位置及数量;2300m以上各中段开拓工程的井巷和井下采区位置与实际不符;地形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中未标注地表塌陷区、地裂缝的位置”等9条(不含自查2条和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1条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矿山未编制坑探工程安全专篇且未审批的情况下,已施工2620m中段7线-11线一条探矿穿脉。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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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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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400000元(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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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阿克陶县桂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塔木铅锌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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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3*******814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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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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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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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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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克)应急罚〔2026〕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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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阿克陶县桂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塔木铅锌矿不在设计范围组织生产建设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违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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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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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8月6日,克州应急管理局对阿克陶县桂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塔木铅锌矿不在设计范围组织生产建设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违法案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组织非煤矿山专家2人赴塔木铅锌矿井下实地勘查,出具现场勘查记录2份;对11人开展询问,制定询问笔录20份;调取了相关档案及图纸资料。 经调查,韦**,2025年8月起,任桂新矿业安全总监,未履行好安全总监管理职责:1.存在“开拓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未填绘2620m水平采掘巷道内容;开拓系统纵投影图中缺少2756m、2670m、2653m、2620m四个中段采空区位置及数量;2300m以上各中段开拓工程的井巷和井下采区位置与实际不符;地形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中未标注地表塌陷区、地裂缝的位置”等重大事故隐患,未发现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有其他责任。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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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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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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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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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3*******814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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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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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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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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