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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053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3-02 19:40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克安委办字〔2022〕1号
来        源 克州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企业: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州安委会制订了《自治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新安(2022)3)要求,结合自治州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利用一年的时间,持续深入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突出矛盾以及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进一步推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做到重大风险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梳理本县(市)、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使用情况,深入分析研判本县(市)、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以及存在的漏管、缺管问题,形成动态台帐,建立有效风险研判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掌握并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卫健委、公安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各有关企业)

2.高度重视并全面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决杜绝只重发展不顾安全的错误理念,坚决杜绝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发展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严格执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生产装置设备的要求,加快推动化工产业升级。(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改委、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各有关企业)

3.强化源头治理,突出加强行政审查源头管控,始终严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关。严格把控化工产业转移项目准入关,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严防产业转移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开展对全州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使用单位安全风险和安全管理状况的量化评分,实行属地监管、按标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改委、工信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卫健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

4.统筹推进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重大危险源企业专家指导,形成监管合力。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确保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清零”。(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5.配强危险化学品专业执法力量,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比例,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改变监管执法不懂不会的问题。(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组织部、编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

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依法加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存储等环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业务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安全风险因素,把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严防安全生产漏管失控。(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

7.依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新安〔2022〕2号)要求,全州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有关企业)

8.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风险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22条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责任,对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过境车辆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提升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交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有关企业)

9.加快建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区域和专用停车场,配置监控和照明设施,推动建设危险货物车辆专用通道,将危险货物停车场纳入交通信息化监管平台。(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交通、公安有关企业)

10.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占压和违规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实现外部隐患清零。及时识别、动态管控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完善日常巡护、监测预警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推动县级政府与管道企业建立政企共管、定期会商和联防联控“三项机制”。全面排查管道内外检测、腐蚀防控等本体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情况,更新改造问题隐患集中段。督促企业建设油气长输管道地理信息系统(GIS系统),扩大系统应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导。(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住建局发改委、消防救援支队,有关企业)

11.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收集、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故意隐瞒、偷排、偷储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合理规划布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推广应用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先进技术及设备研发,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信局、公安局、教育局、卫健委,有关企业)

12.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集成,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222月开始至202212月结束,分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2月)。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摸排梳理阶段(2022年3月)。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及职责分工,认真排查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需要治理的内容,建立问题台帐,明确治理时间、责任人,并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

集中整治阶段(20224月至11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州安委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12月)。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各县(市)要对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于2022年2月底前制定具体任务清单,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及任务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212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任务,制定具体专项工作方案。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掌握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宣传引导。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有关单位扎实开展并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

(三)加强工作督导。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危险化学品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请各县(市)、各行业部门收到通知后,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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