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月”非煤矿山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034-2018-00005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8-06-06 17:45 |
名 称 | |||
文 号 | 克安监管字〔2018〕24号 | ||
来 源 | 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各县(市)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针对我州进入汛期和生产高峰期,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经克州安监局研究,决定于2018年6月6日至6月15日,对阿克陶县和乌恰县辖区内复工复产的矿山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现将《2018年“安全生产月”非煤矿山执法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安全生产月”非煤矿山执法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监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安监非煤﹝2018﹞59号)和《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反“三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局下发的《自治州防范非煤矿山领域典型事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我州非煤矿山全面复产复工,进入汛期和生产高峰期,事故易发多发。经克州安监局研究,决定于2018年6月6日至6月15日期间对阿克陶县和乌恰县辖区内复工复产的矿山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一、工作目标
针对安全风险高、事故多发的区域和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深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抓好查出隐患的整改治理,督促企业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是针对复产复工验收时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整改和整改不到位,证照不齐全、安全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非煤矿山矿山企业,一律停产。
二是针对汛期来临,紧盯汛期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危险区域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是否开展全面细致的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采取防范应对工作措施。
三是按照《关于在非煤矿山领域集中开展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安监非煤〔2018〕55号)的要求,对非煤矿山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监督检查。
四是是否落实《自治州防范非煤矿山领域典型事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矿山企业自查整改情况,以及开展反“三违”治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州安全监管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非煤矿山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滕洪涛书记为组长、阿力普江·来海提科长和两县安监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州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大队)人员为成员。
(二)严格检查督导
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于整改无望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公告关闭。严肃落实执法检查“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工、停用,情节严重的,将该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