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乌恰县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2·2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索 引 号 | MB1979978/2026-0003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克州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26 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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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克州应急管理局 | ||
2023年2月25日14时30分许,乌恰县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乌拉根矿区露天采场南部2209m平台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9万元,事故瞒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该起事故进行了提级调查,并于2023年12月21日批复结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牵头,自治州公安局、总工会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于2025年7月23日至24日赴乌恰对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2·2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以下简称“2·25”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及责任追究情况开展现场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总体看,“2·25”事故发生后,乌恰县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推动相关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监管责任,以实际行动提升安全治理水平;以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以安全宣传“五进”为契机,提升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法纪意识;以建强监管执法队伍为核心,配优矿山监管队伍,提升专业监管能力。乌恰县应急管理局针对“2·25”事故暴露出矿山企业的在外包施工队伍管理不到位、检查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作风建设,举一反三扎实推动矿山领域企业汲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推进隐患整改。
一、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对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7名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经评估工作组核查,克州应急管理局已对胡灵彪、刘钇针、王永生、黄种任、温锡伟、江有旺和朱富华等7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共计罚款40.87万元,均已缴纳完毕。
2.对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3家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经核查,克州应急管理局已对3家责任单位作出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福建诚辉矿业有限公司乌恰分公司作出罚款4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紫金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恰分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3家公司罚款均已全部缴纳完毕。
(二)其他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检讨情况。2023年12月18日,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守业向克州人民政府和乌恰县人民政府分别提交了书面检查。
2.公司内部处理情况。2024年1月29日,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下发《关于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外包施工单位“2·25”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通报》(新紫锌安〔2024〕8号),按照《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试行)》以及《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规定,对周健林给予0.45万元经济考核扣款,2023年度综合绩效考评B;对张锋能给予本人本年度预算工资总额2.5%的经济考核扣款,2023年度综合考评B;对林坤星给予本人本年度预算工资总额2.5%的经济考核扣款,2023年度综合考评B-;对金凤英给予0.9万元经济考核扣款,2023年度综合绩效考评B。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情况
(一)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不断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一是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2·25”事故发生以来,乌恰县党委、人民政府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21次,召开县安委会全体会议10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安全发展理念,系统安排、全面部署、整体推进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将“2·25”事故纳入党委组织部干部培训班教学内容,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推动安全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党政领导责任有效压实。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印发《乌恰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持续健全党政领导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对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落实,实现全县27座非煤地下矿山、5座尾矿库包保“全覆盖”,包保领导定期下井开展安全帮扶检查,听取汇报、研究解决矿山领域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三是监管责任更加明晰。进一步细化“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明晰各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和范围,深入开展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推进城镇燃气、电动自行车、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乌恰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研究风险点,制定管控措施。
(二)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多措并举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一是增强依法履职意识。乌恰县应急管理局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对标三定方案,履行监管职责,强化依法行政,切实增强依法履职意识。二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2024年以来,乌恰县应急管理局通过调入、招聘、挂职等方式充实6名干部,优选4名骨干人员担任矿山监管执法人员,对照《非煤矿山执法手册》全流程学习,有效提升执法监管的专业性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压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外包施工单位“一体化”管理,强化矿山企业自查自改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把员工入口关,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四是常态化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自“2·25”事故发生以来,乌恰县应急管理局常态化组织矿山企业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集中观看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持续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2024年7月12日,乌恰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矿山企业、外包施工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新疆天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9·22”较大爆炸事故庭审旁听活动,用负面案例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五是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乌恰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自治州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要求,建立举报监督机制。2024年5月,乌恰县应急管理局通过群众举报,查实一起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组织采矿案件,发放奖励金1.5万元,有效打击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024年以来,乌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矿山领域违法违规案件5起,累计罚款46.6万元,对矿山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威慑。
(三)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评估工作组对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乌恰县青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评估检查,两家矿山企业能够按照国家法律规范规定和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梳理矿山生产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明确风险类型,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定期组织对矿山生产设施、作业环境、外包单位施工现场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台账管理,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组织验收。2024年,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三家协作单位共查处三违78条、隐患760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累计考核48.3万元。二是把承包单位及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承包单位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参与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合同条款,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绩效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采取约谈、整改、罚款直至解除合同等措施,促使承包单位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三是落实“一样要求、一样管理”,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对新入职安全培训管理进行改革,通过资源整合和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日常安全培训质量,所有协作单位新入职人员按照“2+3+4”模式开展新入职培训考核,分公司、采矿厂、各协作单位三级开展安全培训,另外增加实操考核基地,驾驶员、挖机司机、铲车司机、指挥工等上岗前必须经过实操考核,考核通过后签订师带徒协议,施行跟车实习,对作业现场完全熟悉后再安排单独上岗,并做好后期师带徒跟踪管理;进一步优化安全体验馆使用机制,对所有新入职人员及“三违”员工开展针对性培训。四是建立企业内部隐患报告奖励机制。两家企业均建立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明确举报奖励标准,在厂区门口、车间门口等地设置举报奖励公告牌,鼓励从业人员举报身边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以来,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内部报告事故隐患68条,落实奖金2.04万元。五是全力推进三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根据往年车辆伤害事故多发特性,全面推行工程车辆油改电,相比传统的油车具有更好的安全驾驶性能,如自动刹车、无级变速等,有效防范刹车失灵、半坡换档等事故诱发风险,从源头控制风险。引进安全智能管控系统,全面利用AI功能,新增作业人员安全行为管控系统,具有疲劳驾驶、超速、抽烟、接打电话及跟车距离过近等不安全行为动态捕捉功能,更有效的掌握并管控员工不安全行为。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座谈、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个别部门在工作落实上还存在不到位、部分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短板。主要是:
(一)问题隐患复查不及时。乌恰县应急管理局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到期未开展复查,存在超期复查的情况。
(二)设施设备管理不精准。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外包施工单位紫金矿业建设有限公司乌恰分公司委托新疆矿安矿山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矿用自卸车安全检验报告》中存在车辆识别代码与企业台账不一致的情况,无法确定所有矿卡是否均按期完成检测。
(三)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工作推进较慢。按照自治区应急厅《关于加快推进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工作的函》,新疆紫金锌业有限公司作为示范推进矿山,目前在智能化建设方面推进较慢。
五、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向有关部门现场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要求逐项明确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同时,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乌恰县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完善责任体系,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断细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责任层层压实。要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矿山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矿山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全面分析研判矿山领域安全风险,健全完善监管措施,确保矿山安全监管与矿山发展同步推进。要推进信息化监管水平,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推动监管手段多样化。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促进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强化先进安全理念、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的重要手段,指导和推动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整治等行动,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矿山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宣传力度,拓宽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矿山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将承包单位及项目部全面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专门的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签订严谨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要落实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指导和监督职责,从施工方案审核、人员资质审查到现场作业监管,确保外包单位施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要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仅要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底线思维,还要强化专业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以及岗位风险的深度剖析,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