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百源丰矿业有限公司“6·26”一般冒顶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索 引 号 | MB1979978/2026-0002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克州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26 17:04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克州应急管理局 | ||
2023年6月26日10时20分许,阿克陶县百源丰矿业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奥尔托喀讷什三区锰矿二期基建工程+3605m分段24线东探矿巷西侧掘进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该起事故进行了提级调查,并于2024年7月6日批复结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牵头,自治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于2025年7月24日至25日赴阿克陶县对阿克陶县百源丰矿业有限公司“6·26”一般冒顶事故(以下简称”6·26“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及责任追究情况开展现场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总体看,“6·26”事故发生后,阿克陶县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重大突出问题,及时推动矿山监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矿山包保制度,加强矿山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扎实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汲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推进隐患整改。
一、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对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8名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经评估工作组核查,克州应急管理局对8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均已缴纳完毕。
2.对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2家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经核查,克州应急管理局分别对2家责任单位作出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均已缴纳完毕。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情况
(一)强化理论学习,筑牢安全发展思想基础。“6·26”事故发生以来,阿克陶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
(二)压紧压实责任,推进矿山安全工作落实。一是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研究制定了《阿克陶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政府班子成员落实包保责任,常态化深入包保矿山督促监管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二是持续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阿克陶县各矿山监管部门认真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指导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三是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矿山企业严格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推进落实相应政策措施,完善顶板管理、冒顶片帮防范措施等相关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确保生产安全。
(三)强化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一是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认真组织员工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提高企业员工能力素质。二是企业内部严格按照“新员工不少于72学时,老员工不少于20学时”的规范要求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针对井下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采取停工教育再上岗的措施,同时联系员工家属进行亲情教育。
(四)强化现场监督管理,提升安全管控水平。一是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找到症点盲点,制定下发了《冒顶片帮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双带班制度,企业带班领导、当班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每日到井下各作业面进行安全确认,对存在顶板问题的作业面及时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三是企业通过“班组日检、项目部周检、公司月检”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四是企业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完善和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和员工自救互救能力。五是推动机械化锚杆施工,选定适用于百源丰井巷断面和作业实际需求的锚杆台车逐步替代人工锚杆作业。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工作组通过资料查审、座谈了解、现场核查,发现个别部门和部分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短板。主要是:
(一)政治站位有待提高。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方面不深刻、不全面,安全责任意识有待提升。
(二)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矿山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对专业理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理解不全面、不深入、不透彻,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解决问题方面存在短板。
(三)矿山企业不同程度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安全意识有待提高,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在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三违”现象未能杜绝,带班领导、当班安全员、技术人员对现场作业面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四)矿山“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进展缓慢。矿山企业六大系统优化、水泵房自动化建设等三化建设项目进度推进缓慢,对风险隐患的实时监控能力不强。
四、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向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现场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要求逐项明确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核查,同时,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阿克陶县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风险的管控。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突出安全隐患,将安全作为促发展、保民生的基本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技能培训,健全管理体系。一是强化矿山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专业理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汇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提高矿山监管人员监管能力水平。二是推进科技赋能安全监管。加强矿山智能化建设,实现对非煤矿山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风险感知、识别监测、精准研判和有效处置,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远程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三)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是监管部门组织矿山安全专家定期前往矿山开展“夜校”课堂授课,按工种、按季节分类进行针对性教学。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对常见风险隐患和“三违”行为进行深度剖析。二是企业自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利用好班前会,每日开工前,班组长结合当日作业内容强调关键风险点如顶板检查、气体检测,确保每位工人清楚作业流程。
(四)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落实隐患整改情况。一是监管部门要及时对矿山重大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并将研判结果告知矿山企业做好预防应对准备工作。同时也要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指导帮扶力度,组织矿山安全专家深入一线帮助企业查找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做好风险隐患台账,督促矿山企业整改落实到位。二是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奖励制度,通过企业全体员工共同查找风险隐患,实现风险排查“全覆盖”,及时自查自改,确保企业遵规守纪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