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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1636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5-23 19:04 发布日期 2023-05-24 19:04
文        号 克安〔2023〕5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克州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尾矿库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3年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州尾矿库安全度汛,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州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高度重视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尾矿库防汛工作务必要再动员、再部署。各尾矿库包保领导要亲自检查推动,亲自带队排查,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将防汛度汛措施细化落实到位。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尾矿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在汛期前完成尾矿库的调洪演算,配备专职值守人员,安排部署汛期领导带班巡查工作,并将带班、值班人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在企业内部公示;严格现场管理,全面加强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确保尾矿库通信联络正常;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遇到险情及时处置,有效防范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超前防范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强灾害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密切关注汛情灾情,进一步密切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动。要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手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要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形势,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危害因素,提前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遇有重大险情,要及时将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区域。

三、深入推进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市)、各尾矿库企业要组织开展尾矿库汛前、汛期和汛后安全检查。针对尾矿库坝体、排洪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等关键环节进行安全检查,组织技术力量对照《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19类重大事故隐患逐个“过筛子”,确保汛期前治理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不得生产建设。要重点紧盯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满足设计要求情况,认真复核尾矿库泄洪能力,履行闭库程序的尾矿库和停用尾矿库应于汛期前排尽库内积水,确保尾矿库安全。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各尾矿库企业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要针对汛情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强化企地预案有效衔接,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落实好应急资源,做好应急准备。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克州尾矿库包保情况公示

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克州尾矿库包保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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