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持和贷款贴息政策
索 引 号 | kzlskekzz/2024-0089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02 16:58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商务局 |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证监会在北京联合签署《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新疆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可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政策。所谓“即报即审”政策,就是在不降低标准的条件下,给予新疆企业上市、发行、挂牌优先支持。
——《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
2.对纳入自治区“重点培育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在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新疆证监局开展辅导备案、上市或挂牌申请得到境内外上市主管部门受理或核准、融资等阶段给予补助。①向新疆证监局申请首发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凭新疆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通知书,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向新疆证监局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辅导备案,凭新疆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通知书,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②完成新疆证监局辅导验收企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凭同意受理文件,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③企业向境外交易场所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凭中国证监会和境外交易场所首发上市核准文件,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已在境内完成首发上市企业赴境外首发上市且已申领相应补助的,不再享受境外首发上市补助。已在境外完成首发上市企业赴境内首发上市且已申领相应补助的,亦不再享受境内首发上市补助。④企业成功在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或通过挂牌同时定向增发方式实现创新层挂牌,凭同意挂牌文件,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2〕9号)
3.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对符合条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当前再贷款利率不高于2%。
——《自治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税降费若干政策举措》
(新政办发〔20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