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关于征集非法经营成品油线索的通告
| 索 引 号 | 010478673/2026-00025 | 主题分类 | null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6-03-25 10:30 | 发布日期 | 2026-03-25 13:33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商务局 | 发布机构 | 商务局 |
为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克州商务局、公安局等7部门面向全社会征集非法经营成品油相关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在国省干道、停车场、物流园区、建筑工地、矿山等地擅自设立加油站点和加油设备设施(油罐车),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化证,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应急管理、工信、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受理)。
(二)利用非法流动车辆或伪装成快递车、冷藏车、洒水车、工程车、维修车等流动加油车运输及销售成品油的行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受理)。
(三)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相关许可,运输实物与运单不符等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受理)。
(四)无资质或超经营许可范围生产、调和成品油的行为;(公安、应急管理、税务部门受理)。
(五)使用加油机实施计量作弊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成品油,在成品油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受理)。
(七)成品油生产、销售中涉及的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税务部门受理)。
二、举报受理
(一)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信件及其他有效方式提供尽量详实的违法线索,以方便查处取缔。
(二)举报处理。接到举报后,受理部门立即移交相关县(市)或共同依法进行核实查处。
(三)严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克州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职责进行受理,核实查处后将结果抄送州商务局。
三、举报渠道
(一)电话
克州商务局:0908-4225356 0908-4223196
可拨打以下电话向联合执法部门举报:
克州公安局:0908-4265110 0908-4225355
克州交通运输局:12328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908-4233315
克州税务局:0908-4226523
克州应急管理局:0908-4230460
克州工信局:0908-4222641
(二)邮箱
克州商务局:3463384527@qq.com
(三)来信来访
阿图什市迎宾路日报社四楼商务局内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