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六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索 引 号 | 010478235/2025-00032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5-12-30 12:41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12:57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克州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交通运输局 |
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六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老旧柴油货车及机动车检测力度不够(序号六,5条问题)
整改任务:1.克州对柴油货车排放监督抽测落实不到位;2.柴油车超过20辆的企业有36家,均未建立车辆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3.2021年至2024年克州交通运输部门注销(报废)老旧柴油货车2624辆,克州宏光再生利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正常拆解347辆,还有2277辆老旧柴油货车去向不明;4.机动车违规检测问题依然存在,克州顺检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密闭性测试不合格,排气分析仪取样探头未安装锥形管的问题;5.《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年底前各地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截至督察进驻,克州三县一市均未建设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治理站(M站)。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
三、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规范老旧柴油车淘汰工作,大力开展柴油货车排放监督抽测工作,确保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环保标准。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做到回收拆解机动车去向有迹可循,杜绝报废机动车、拼装的机动车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加快M站建设,尾气检测做到“应检尽检”,规范机动车检测市场秩序。
四、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1.进一步完善监测取证、实施处罚、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每年监督抽测柴油货车数量达到目标任务;2.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全州道路运输企业建立车辆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并按照要求规范管理;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商务部门对2021年至2024年拆解(报废)的老旧柴油货车2624辆建立台账,查处底数不清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登记制度;商务部门不定期抽查本地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台账,公安部门对本地车辆在异地报废登记情况建立台账,并共享相关部门,确保底数清,去向明。加强宣传力度,开展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整治行动。共同开展报废机动车全流程监管工作;4.州市场监督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对克州顺检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核实,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企业按规范开展检测;5.州、县(市)交通运输部门确保在2025年6月底建立2家机动车治理站(M站),服务范围覆盖全州。
五、完成情况
措施1完成情况: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专项工作,2025年度累计完成柴油货车检查1000辆次,达到目标任务,排查出尾气超标车辆89辆、存在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异常车辆56辆、使用尿素不规范车辆3辆,生态环境部门对138辆问题车辆下达维护治理通知书,公安部门依法对36辆超标车辆作出处罚。
措施2完成情况:一是已责令36家道路运输企业建立车辆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时更新车辆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二是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大气污染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政策和推动新能源机动车投入补贴政策,鼓励运输企业加大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措施3完成情况:克州交通运输局向县(市)交通运输局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至2024年克州交通运输部门老旧柴油货车注销(报废)核查工作的通知》,已梳理老旧柴油货车2624辆建立台账,联合州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商务局和县(市)交通运输局已核查完成2624辆(其中:阿图什市2144辆、阿克陶县439辆、乌恰县35辆、阿合奇县5辆)。为用好国家“两新”政策,推进老旧货车报废更新。经过与州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数据比对,县市交通部门摸排,全州2025年初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548辆(国三187辆,国四361辆),积极申报到位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资金1923.2万元(第一批补贴资金209万元,第二批补贴资金326.8万元,第三批补贴资金437.4万元,第四批950万元),报废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299辆(国三111辆,国四188辆),发放报废补贴资金1640万元,鼓励货物运输企业加大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克州商务局通过与企业开展座谈交流,共同学习《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形式,做到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并通过克州零距离发布《自治州关于征集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行为的通告》开展了报废机动车行业全流程监管。督促企业按时向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汽车回收月报,做好报废汽车回收台账。2025年1月1日-2025年11月25日:回收报废机动车2747辆,其中,回收柴油货车266辆,完成柴油车拆解264辆,柴油车拆解完成率达99.25%。克州公安局扎实推进老旧柴油货车去向核查整治工作,统筹各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精准施策、全域排查,高效完成2021年至2024年2624辆去向不明老旧柴油货车核查任务,实现车辆去向全覆盖、无遗漏核查,核查完成率100%。(具体核查结果:本地注销1522辆、正常在用119辆、转让登记114辆、异地注销810辆、出口注销59辆)。同时,健全老旧柴油货车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全流程跟踪管控,坚决防范同类问题反弹回潮,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整改各项工作要求,切实筑牢生态环境道路交通防线。
措施4完成情况:一是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主动联系生产设备厂家协商购买安装“锥形管”,同时按照GB3847-2018的规定进行使用,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二是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检查频次和力度,通过现场检查、调阅监控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检测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检测工作质量和公正性。三是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按照新市监认〔2024〕112号文件的要求,会同州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2次监督检查,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规范机动车检测市场秩序。
措施5完成情况:积极组织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辖区17家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召开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建设工作推进会议3场次,目前在阿图什北上广通汽车维修公司和阿克陶县天马修理厂建设2家M站,已投入使用服务。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
1.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0908—6665576
2.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0908—5722206
3.阿合奇县交通运输局:0908—5621006
4.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0908—4621256
验收单位电话:克州交通运输局 0908—4222597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