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首付比例 取消利率下限 5月28日起新疆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新政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142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住建局(人防办)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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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
来 源 | 新疆日报网站 |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获悉:5月28日起,新疆下调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下调了新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新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取消了新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其中,新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新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在本政策范围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2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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