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56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住建局(人防办)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11:27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住建局(人防办) |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银行克州分行、农业银行克州分行、中国银行克州分行、建设银行克州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克州分行、各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新建房〔2023〕2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分行要及时将政策传达到县分支机构,县(市)各相关部门、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人民群众知晓度,方便群众享受相关信贷政策。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中国人民银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克孜勒苏监管分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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