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096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住建局(人防办)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10:54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住建局(人防办) |
事项 |
具体内容 |
通信地址 |
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院克州联合办公楼克州住建局(人防办) |
邮政编码 |
845350 |
电子邮箱 |
462117671@qq.com |
举报电话 |
0908-4226852 4223131(传真) |
举报奖励范围 |
(一)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
获得举报奖励条件 |
(一)违法案件发生在克州行政区域内; |
不予奖励 |
(一)对正在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 |
现金奖励 |
(一)经查实属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按照违法行为案件行政处罚金额的15%奖励,最低奖励3千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法律责任 |
举报人应当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故意诱导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核实属于恶意举报(诬告)的,对举报人纳入个人诚信管理体系进行处理,触犯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