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第一批公示信息
索 引 号 | MB1678884/2025-0000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12:39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自然资源局 |
序号 |
处罚文号 |
被处罚单位(公司)或个人名称 |
违法类型 |
违反法律法规 |
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日期 |
处罚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陶自然资罚字(2024)39号 |
某公司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2024年7月3日,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2024年季度卫片65302220240605005432号图斑实地核查发现,阿克陶县牦牛驿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超越喀什公路管理局疏附分局314国道停车区用地界限,擅自在阿克陶县布伦口乡托喀依村范围内占用一般耕地253.33平方米(0.38亩)修建彩钢房餐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处理。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20240809 |
当事人已经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
|
2 |
陶自然资罚字(2024)46号 |
某人 |
无证开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2024年7月23日,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接到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转办线索,经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核实,2022年8月20,哈帕尔·克热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与阿克陶县塔尔乡库祖村民委员会签订《戈壁料买卖合同》后,在阿克陶县塔尔乡库祖村塔莎古道范围内清理泥石流冲刷下来的建筑用砂资源,拉运到两河口大坝工地,其中18车向阿克陶县塔尔乡库祖村民委员会支付费用4148元;11车165立方米未支付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处理。 |
1、责令停止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 |
20240906 |
当事人已经停止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1888元罚款已缴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