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公示
| 索 引 号 | MB1678884/2026-0003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克州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19:15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吐尔尕特口岸国土资源分局 | ||
原吐尔尕特检验检疫局伊尔克什坦办事处(伊尔克什坦检验检疫专用场地)于2014年7月22日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获取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供地面积38833平方米,批准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宗地四至为伊尔克什坦口岸凯旋路东侧、口岸六路西侧、永盛路南侧、常州大道西北侧。
原吐尔尕特检验检疫局伊尔克什坦办事处(伊尔克什坦检验检疫专用场地)2014年8月14日原克州国土资源局与原吐尔尕特检验检疫局伊尔克什坦办事处(伊尔克什坦检验检疫专用场地)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6530002017A00190),位于伊尔克什坦口岸凯旋路东侧、口岸六路西侧、永盛路南侧、常州大道西北侧,面积为38833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8月30日。
经现场调查并核实,上述宗地存在已超出规定动工开发期至今未开发建设,仍处于闲置状态的情况。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如下:2014年8月14日原克州国土资源局与原伊尔克什坦口岸国检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6530002014A00190)约定划拨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未动工、未开发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吐尔尕特口岸国土资源分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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